斑马线前车未减速 八旬老妪受惊获赔

11.03.2015  18:19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86岁的曹某梅经永兴县人民法院调解获得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款99961.74元。

  2014年6月13日,曹某云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永兴县便江镇内环路加油站临近人行横道时,未降低行驶速度紧急制动时,导致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曹某梅受惊吓摔倒。事故发生后,曹某梅被送往永兴县中医院住院治疗,并被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共住院70天,花医疗费51716.74元,其损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永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曹某云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但二人在交警大队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曹某梅遂将曹某云告上了法庭。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发现,曹某云为自己的车辆购置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尽管受害人伤势不轻,但根据保险合同规定,肇事者曹某云自己承担的仅占很小一部分,遂做起了受害人、肇事者及保险公司三方的工作,经过法官的劝说,三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矛盾圆满化解。 来源:永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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