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放宽文化企业集团登记条件 支持文化企业做强

26.06.2015  23:55
  红网长沙6月26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今天,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拥有3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允许登记设立企业集团。
  
  《通知》财政税收、资产管理、投融资、人员安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土地处置、机构编制、工商登记及价格等方面明确支持政策,并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执行。
  
   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享高新区政策支持
  
  《通知》明确鼓励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和相关资金、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等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新兴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科技产业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比照高新技术开发区给予政策支持。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时,对离职人员所需的经济补偿,可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或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净资产不足的,财政部门也可给以一次性补助。
  
  为确保转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同级财政可一次性拨付一定数额的资金,主要用于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
  
   多项税收优惠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通知》明确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给予税收减免、政策倾斜的20个情形。如,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符合国家税法规定条件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为承担国家鼓励类文化产业项目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含县级市、区)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等。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
  
  《通知》指出,在国家许可范围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在投资核准、银行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和申请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鼓励文化企业充分利用金融资源,进行文化资源整合,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支持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申报标殊管理股制度试点。
  
  同时,探索鼓励建立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鼓励文化旅游等各类担保机构对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文化品牌等无形资产的评估、质押、变现等办法。鼓励国有文化企业转让文化产权或股权时实行公开挂牌交易。
  
   母子公司注资超2000万可设集团
  
  《通知》还明确,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
  
  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拥有3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允许登记设立企业集团;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企业,允许其名称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使用母公司字号(商号)且注册资本达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子公司、控股企业,允许将企业名称字号或字号加行业类别用语置于行政区划之前。
  
  而在人员安置方面,对转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原事业编制内在职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按事业单位人员办理提前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