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人”成贪腐高危人群:多为负责人 行政级别高

26.11.2014  11:22

  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近3年来查办发生于新闻、传媒、出版发行、广告等文化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37件37人,其中副处级以上21件21人,涉案金额800余万元,包括一起涉案24人的商业贿赂窝串案,社会影响巨大。

  据了解,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近3年查办的文化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于4个领域,其中,图书发行及出版印刷领域发生案件都为贪污犯罪;广告和媒体传播领域主要为受贿犯罪,且具有明显的商业贿赂特点。

  “每个领域的犯罪模式不同,但同一领域都相似。”据西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在图书发行领域,多是利用主管或负责本单位图书发行工作的便利,通过在书款结账时擅自调低发货清单上的销售折扣,减少应收书款,或擅自删除单位电脑发货清单等方式侵吞本单位应收售书款的方式进行贪污犯罪。

  在出版印刷领域,则是利用负责刊物编辑发行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多支付印刷费,从承印厂家获得返款的方式进行贪污。而在广告或者媒体传播领域,基本利用其享有的资金管理或者项目审批权限,利用本单位拓展业务项目或者购买数字软件设备等机会进行权力寻租。这些案件犯罪行为人基本集中于单位技术部门管理人员或者具有资金审批权限的管理人员。

  在多起案件中,行贿方已经与很多涉案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形成了较为固定的“互利”关系。一有项目需求,技术部门负责人员即利用职务便利,或主推行贿公司产品,或在招投标前向行贿公司泄露标底或项目技术需求标准;行贿公司则在一定时段内给予这些人员相应的“回报”。

  宁某受贿案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件。2009年至2010年,宁某在担任北京某气象影视信息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分管该集团播出部及主管技术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请托单位某电子有限公司员工吴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7万元。最终,宁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这些行受贿行为往往具有持续时间长,单位技术部门集体受贿等特征,在查办过程中较容易形成窝串案。”办案检察官说。

  2011年,西城区检察院查办了一起重大职务犯罪串案,这一系列案件全部发生于新闻、出版、传媒机构信息技术改造环节,涉及全国数十家企业,最终立案24件24人,涉案金额数百万元。

  同时,办案检察官发现涉案受贿人普遍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并且大部分是部门负责人,行政级别较高。在西城区检察院查办的37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为正处级的为9人,副处级干部为12人,分别占全部案件的24.3%和32.4%。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在查办的受贿案件中,存在通过现金、实物、购物卡为受贿方直接支付费用等多种行贿方式。同时,很多行贿方给予相关人员好处较多为现金形式,一定比例的业务人员存在从中侵占的现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往往出现受贿方所认可的受贿金额低于行贿方账目记载数额的情况,这给侦查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在侦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与发案单位的相关纪检部门就发案原因、特点等情况进行了沟通。大部分涉案单位的纪检部门都承认对相关技术产品招投标的监管存在问题。

  纪检部门认为此类产品技术含量高,不同于其他设备或物品的采购。他们对于采购标准和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不清楚,很难进行监督。甚至有些单位直至案发,仍然认为单位技术部门的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为本单位减少了费用支出,为本单位谋取了利益,根本没有意识到其中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况。

  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监督机制不够及时、有效和严密是造成此类犯罪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许多单位对权力运作事后监督多,预防性的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制度偏少,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公司、企业内部的纪检监察干部由本单位领导任命或安排,因此难以对本单位领导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




(稿源:检察日报)
(作者:通讯员 古芳)
(编辑:杜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