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召开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会议

03.01.2016  20:17

本网讯(通讯员 龙艳)  12月25日,市教育局召开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城区民办基础教育阶段11所学校的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市教育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胡慎信主持。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卢鸿鸣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邓芸、缪雅琴出席与会。

卢鸿鸣表示,为在2016年在推行“阳光招生”,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易炼红三次做出指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寄华亲自部署。经过几个月的讨论、十几次的修订,“阳光招生”的相关工作方案现已经基本形成。2016年1月,市委、市政府将出台《关于实行阳光招生的意见》,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方案也将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的文件印发,里面明确规定“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 卢鸿鸣表示,“阳光招生”对民办学校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遇,更是一个挑战。民办学校一定要有自主意识,要通过内涵发展、规范发展,提升学校的品牌、声誉、美誉度,只有依法办学、规范办学,才能健康地发展。 在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上,卢鸿鸣提出了三个硬性要求:一是民办学校必须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并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后,学校方可实施招生工作。特别是2016年3月底前民办学校一律不准进行招生,禁搞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二是在形式上严禁民办学校与培训机构挂钩组织与升学相关的任何考试;三是义务教育阶段严禁组织文化考试。 卢鸿鸣表示,民办学校在招生工作上出现了违规将按情节予以处罚。市教育局还会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督导工作,将专项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不允许乱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