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出台教师行为标准:不准讽刺学生 不准校内吸烟

26.03.2015  11:14

      红网岳阳站3月25日讯(分站记者 丁瑜)针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近日,岳阳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提出“十严禁”“十不准”,要求教师不可在教 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正对待学生,或者体罚学生,包括讽刺、歧视等变相体罚。另外,教师校园吸烟、着装不规范等行为也将禁止。
  
   着装不规范、校内吸烟都要禁止
  
   岳阳市教育局规定,老师严禁信谣、传谣或散步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严禁参加封建迷信、打牌赌博等活动;严禁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或在校园内穿超短 裙、穿拖鞋、施浓妆、佩戴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饰物;严禁在校园内吸烟或在工作日中餐饮酒;严禁向学生违规推销报刊、杂志、复习资料及商品;严禁以任何名义 向学生乱收费;严禁从事有偿家教家养或到民办教育机构兼职兼课。
  
  针对部分教师过节收受家长财物等行为,市教育局要求,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严禁举办和参加谢师宴、升学宴;严禁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学研究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拖堂、空堂,讽刺学生都不准
  
   而“十不准”则规定教师不准无教学需要使用方言上课;不准空堂、拖堂;不准无教案或重复使用旧教案上课;不准课堂教学内容留在课后补习讲解;不准布置机 械重复或大量抄写的作业或以多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不准讽刺、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准因学生学习成绩和 家庭状况而消极对待学生;不准让学生或学生家长代批作业或试卷;不准指责、训斥或冷淡对待学生家长。
  
   如何处理
  
  违反“十严禁”“十不准”将严肃处理
  
  岳阳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进行了全面规范。除了教学外,还要求教师不能有收受家长财物、参加校外补课、在校园着装不规范、吸烟等有损教师仪表形象的行为。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处理上,凡中小学教师违反规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