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抽查工作的通知

22.06.2016  12:38

长教通〔2016〕111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湖南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抽查的通知》(湘教通〔2016〕269号)(见附件1)要求,2016年的省级普通话水平抽测工作将于9月15日开始。为了确保我市在普通话水平抽测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推广普通话工作   提高教师普通话应用水平和能力的通知》(长教通〔2016〕72号)要求,市语委办就我市文科类(非语文)教师的市级普通话水平抽测工作做了统筹安排,请各单位积极配合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语委办已按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学校随机抽取20%的文科类(非语文)教师作为抽查对象(参测教师名单另行通知各单位),请各单位按测试安排和测试要求通知参测教师准时参测(具体参测时间见准考证)。

2.测试时间和地点

3.测试要求:

(1)请参测教师按准考证上标注的时间和地点提前半个小时到达。

(2)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测,无身份证原件不能参测,并视同缺考。

(3)参测教师名单确定后各单位一律不得更换,不能代考。

4.因各种原因不能参考的教师一律视为缺考,并由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出具相应证明。缺考人数将作为衡量组考工作的重要因素。

5.本次抽测不收取任何费用。

6.为确保抽测教师按要求参测,请各单位确定一名负责抽测工作的联系人,并将联系人的信息表(见附件2)以及本单位教师普通话水平抽测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培训方案的电子文档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发送至市语委办电子邮箱(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联系人:张薇、王娟,电话:18674829715, 84899785。

根据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普通话水平抽测工作将按照语文教师、文科类(非语文)教师和理科教师序列实行三年一轮循环进行。各单位要充分重视教师普通话能力的提升工作,继续做好45岁以下教师普通话水平的摸底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确保教师普通话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附件1.《关于开展2016年度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抽查的通知》(湘教通〔2016〕269号)

附件2.各单位负责抽测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长沙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