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弱势护人权 合党心顺民意”

08.06.2015  13:20
  湖南法院网讯  6月5日,粟某将一面上书“救弱势护人权,合党心顺民意”的锦旗送到韶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庭,感谢承办法官在调解一起工伤认定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粟某系原告某某公司的职工,粟某在2014年6月8日工作过程中跌倒受伤,于2014年6月12日入院就医,2014年8月14日以其在6月8日工作过程中受伤为由向被告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被告作出的工伤决定:认定为粟某为工伤。原告不服,遂向法院起诉。

  粟某被列为第三人参加庭审。在庭审中,原、被和第三人围绕辩论意见“2014年6月12日粟某的伤是否是6月8日跌倒造成的?”分别举出充分的证据和说法证明自己的辩论意见。承办法官顿感该案的有调解的可能,庭审后就打电话询问粟某是否同意调解,粟某松口只要原告赔偿自己的医药费及损失可以进行调解。承办法官立刻又打电话给原告,把粟某调解的条件告诉给原告,原告当时并不同意粟某的赔偿金额,但是也不否认同意调解。承办法院见双方都有意调解,便再次给三方打电话约好时间一同到法院进行一次调解,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承办法官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让粟某和原告各退一步,依法进行了调解,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时,粟某对承办法官认真负责和司法为民的态度感动万分,表示能如此快达成协议,是承办法官一心为民,耐心细致调解的结果。为表达感谢之情,案子结束不久,粟某特向韶山法院行政庭送来了书有“救弱势护人权,合党心顺民意”的一面锦旗。 来源:韶山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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