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临时救助”工作领跑全国 7年已发放救助金4177万元

16.12.2014  11:00

  今年5月1日,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其中,“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被纳入其中。然而,早在2008年,湘潭便开全国先河,建立了这一制度,使救助对象从最困难的低保人群向低保边缘人群拓展。这一成功做法获民政部“探索创新奖”,湘潭也被列为全国社会救助工作示范城市。

  2008至今,湘潭市、县(市)区财政共安排临时救助资金4241万元,发放救助资金4177.5万元,救助14044人次。曾就读于湖南工程学院经济管理系的廖向军就是这一制度的受益者之一。

   低保边缘人群盼救助

  2008年,宁乡人廖向军在湖南工程学院就读时把户口落在了岳塘区宝塔街道,成了“湘潭人”。6月25日,廖向军因脑出血被紧急送医抢救。医生告诉他,算上前期手术和后期治疗,估计医疗费用将达到20万元左右。

  廖向军是农村孩子,家里并不富裕,突如其来的变故让这个家不堪重负。学校、社会各界为其募捐,筹集了3万多元,保险公司赔偿了部分费用后,医疗费用的缺口仍有10多万元。一方面,为了治病债台高筑,一方面,廖向军的生命危在旦夕。可廖向军并不符合城乡低保救助的条件。

  廖向军遇到的问题,在当时很具代表性。虽然社会救助工作一直在做,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凸显出来:一是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低保边缘群体和低收入家庭,因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性灾害得不到及时有效救助;二是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群众,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天灾人祸时,由于没有相关救急救难的办法,而出现暂时性的基本生活、就医、就学困难。

  廖向军和这些被排除在社会救助体系之外的人一样,期待着救助制度能惠及到自己身上。

   公共财政惠及更多人

  救助困难人群,湘潭市走在了全国的前面。2008年5月,湘潭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改善民生的若干意见》,将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纳入2008年湘潭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列入全市民生工程目标考核体系。6月,全市各县(市)区政府出台临时救助文件。

  7月,湘潭市全面启动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将以下人群纳入到救助体系之中: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内,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市、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廖向军刚好满足了第一类人群的条件。8月7日,廖向军拿到了“临时救助金”1万元,成为湘潭市第一批临时社会救助对象。湘潭市也由此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首个市、县(市)区上下全面启动临时救助制度的市州。从此,全市低保边缘群体和低收入家庭有了政府制度和公共财政做保障。

   外来务工人员成新受益者

  去年,湘潭市在此基础上再求突破,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临时救助对象范畴。河北邯郸男孩刘向荣的父母来湘潭市打工8年了,家中条件一直不好,而他自己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和脊柱侧弯等病。去年,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刘向荣做了心脏手术,恢复良好。今年,他的脊柱侧弯病情加重,压迫右腿神经,走路都十分困难,医生诊断需尽快手术,不然有生命危险。可手术费成了问题。最终,根据湘潭市外来务工人员临时救助制度的有关条款,民政部门给予刘向荣临时救助金3000元。

  湘潭市在临时救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其工作经验被推广至全国。但临时救助与城乡低保救助相比,它涉及的面更广、涵盖的项目更多、救助方式更灵活。为此,湘潭市正在探索符合临时救助特点,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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