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台“自主创新33条”政策助推科技创新

07.12.2014  10:40

  长沙出台的“自主创新33条”,于科技型企业来说是重大利好。图为繁忙的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纯电动客车整装生产线。余志雄 摄

  记者 陈焕明

  “‘自主创新33条’的出台,对我们长沙科技系统一线的工作人员来说,可以说是拿到了‘尚方宝剑’。”今年10月,长沙大力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出台《关于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加速转型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因《意见》包括九部分共33条,因此也被称为“自主创新33条”。这份未来5年长沙自主创新的纲领性文件,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大胆地探索与实践,突破传统科技机制体制束缚,充分迎合市场需求,释放创新活力,走出了一条独特的发展道路,成为新时期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尖兵连”。

  历时4年

  出台自主创新纲领性文件

  《意见》的出台,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人员作出了大量努力。早在2011年,长沙市就开始酝酿激励自主创新的一系列纲领性政策性文件,但因各种原因一直未能出台。

  记者翻阅文件发现,33条意见每一条都不含糊。长沙对企业获批创新平台、产业孵化器载体、科技人才创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原有支持力度进行了翻倍的资金与政策支持,并在其中近半的条款中,对原有激励政策中不曾出台的内容进行了细则描述与规范,科技管理部门人员使用科研的发放只需“按图索骥”。

  往深处抓

  体制机制改革实质性破题

  除了以“真金白银”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意见》更多的是从科技机制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突破,特别是在科研经费使用方面。为确保每一分科研经费都能产生最大效益,《意见》将对企业科技创新引导资金由“无偿、事前投入”调整为“无偿与有偿、前补与后补相结合”,市财政科技资金将不再盲目投入,而是要更加注重成效。

  长期以来,科研经费“无偿、事前投入”模式调动了很多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但是也有极少部分企业申报项目时“心思用歪了”,申请时编个“故事”,验收时再编个“故事”,看似项目完成了,实际效果令人怀疑。但又并非“一刀切”,还是会留下部分经费,给那些真正需要的初创型企业进行“事前投入”,以实现“雪中送炭”的效果。

  服务至上

  打通自主创新全“创新链

  《意见》还对人才管理、成果收益分配等科技体制改革热点问题一一标注,“科技特派员”将正式助力科技型企业,共建的协同创新机构、临时技术攻关团队,实行人才柔性流动管理;明确“成果收益”的利益分配: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可按70%的比例归属成果完成人和团队,这些在长沙都是开创性的。

  记者采访部分企业家,他们均认为,33条对于科技型企业来说是重大利好。科技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很大的困扰是缺乏创新发展资金,《意见》明确构建了“创新创业金融服务链”,开展科技保险工作,新设市级科技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科技保费补贴等。

  部门说法

  长沙市科技局局长胡石明:在全球经济下行压力下,长沙也面临高新技术产业增长放缓、研发投入徘徊不前、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等诸多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难题。这两年,长株潭三市积极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我们抓住这一良好契机,结合长沙实际和到北京、武汉等先进城市“取经”的结果,制定了这个未来5年长沙自主创新的纲领性文件。

  企业声音

  华自科技副总经理苗洪雷:《意见》中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引导资金、对“双百”高新技术企业优先立项、对获批创新平台企业的支持翻倍、资金支持倾向高新技术和技术先进服务企业等均引起了我们的高度关注。“事前投入”变为“事后补助”,将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由“要我干”向“我要干”转变,由“跑项目”向“干创新”转变,使科技创新实实在在落在实施上。

  业内点评

  长沙市科技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姜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居于主体地位,科技管理部门要做的,就是“扶企业、搭平台、造环境、强服务”,通过政策引导、解决市场导向机制、创新投入机制和活力激励机制,使技术创新成为企业盈利的重要法宝。比如通过设立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母基金”方式,多科技型企业提供投融资支持,将有效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瓶颈。

  改革聚焦

   三年内全市创业教育示范基地将达100个

  完成创业教育45万人次

  创业培训8万人次以上

  3年内新增市场主体

  18万个以上,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达45万户、20万户以上、6500户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