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部署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28.07.2015  11:38

6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3〕80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从6月中旬到9月底,分“全面部署、广泛动员,全面排查、集中治理,总结完善、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通知》明确,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以及近期国家、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和切实纠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在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开展大检查。

通知》强调,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地区、人员密集场所和安全管理混乱的企业,以及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突出落实安全生产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分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大检查,尤其要按照《通知》明确的检查重点,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品、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建筑施工和食品药品加工行业领域大检查,同时突出重点环节、关键部位,抓好冶金有色、水利、特种设备、民航、电力、农机、渔业船舶等其他行业领域大检查。大检查要分行业、分层次推进,各企事业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行业领域要开展专项检查,各级政府要分三个层次进行综合督查:县市区对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各市州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省政府进行重点督查。

通知》要求,此次大检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精心制定方案,层层发动部署、落实责任,保障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各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通过严格执法,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把大检查和“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以及省委“转解抓见”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既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又做到轻车简从,深入一线,服务基层,服务企业;要采取巡查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尤其要突出开展暗访暗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限期整改、跟踪督办、一盯到底;要将开展大检查的情况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检查不认真、隐患治理不彻底的,要通报批评、严格问责;要将大检查与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结合起来,通过大检查进一步掌握安全生产实情,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