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民政局就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
11月13日上午,株洲市民政局在株洲市新闻发布中心就我市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举措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会议由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乔英镭主持,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民杰,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习志芳,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社会救助管理处处长汤爱军出席会议并作了新闻发布。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民杰介绍了《办法》出台的意义、主要亮点和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情况:它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是我国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化、制度化的重要标志。一是它填补了制度空白,强化了部门职责,加强了监督管理,明确了法律责任,为社会救助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了可遵循的法律。二是它的颁布施行是党和政府促进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价值追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是完善社会治理方式、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的重大举措。
《办法》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三个“第一次”上。一是第一次对社会救助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顶层设计。确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二是第一次突出了社会救助制度“救急难”的社会功能。“救急难”是《办法》的重要内容,旨在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托住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安全底线。三是第一次将“社会力量参与”纳入行政法规。《办法》对社会力量参与作了专章规定,标志着社会救助工作从资金、物资保障转向资金物资保障、生活照料服务和心理疏导相结合,是社会救助方式新的规范、新的发展。
目前我市已基本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受灾人员救助为基础,以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优惠政策为补充,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截至2014年10月底,全市城镇低保月均保障4.3万户,7.1万人;农村低保月保障8.1万户,12.8万人;农村五保对象1.8万人,其中,集中供养0.65万人,集中供养率35.9%;住房、教育、就业、救灾等专项救助工作全面铺开,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正在逐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在回答记者提问环节,市民政局就各类社会救助的受理条件、救助形式和分管部门,以及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准备的材料和办理流程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据悉,我市主要从制度建设、机制完善、规范管理和专项行动等四个方面入手,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市将从全面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平台建设、出台《株洲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建设居民收入核对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工作机制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现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升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