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 脚踏实地

12.10.2016  18:01

        近年来,在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衡东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创一流业绩,建一流法院”的工作目标,为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职能作用,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深化审判管理改革,努力完善审判绩效管理制度和内部考评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据省高院7月1日通报,2016年上半年,该院法官人均办案数和结案率,均居全省第29位,平均办案周期居全省第十五位。据司法统计,2015年10月21日——2016年7月31日,该院共办结各类案件2525件,同比上升34.81%,结案率76.52%,同比上升6.52个百分点;各类案件平均结案周期53.4天,同比缩短19天。这一成绩的取得,既是上级法院特别是市中院审管办大力支持、精心指导的结果,也是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大胆创新,全院干警齐心协力、团结拼搏的结果。现将该院抓审判管理的几点做法,向市中院和兄弟法院作个简单的汇报,以期抛砖引玉。

    推行三项改革,为审判管理挖掘潜力

    为积极应对案多人少、效率不高给审判管理带来的困难和挑战,年初,该院党组积极寻求解决办法,派出6人学习考察组,前往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县、宁乡县三个兄弟法院学习取经。学习归来后,该院出台了三项改革措施:

    科学设立审判团队,优化资源配置。即在去年五个人民法庭推行主审法官负责制的基础上,在机关民一庭、民二庭、刑庭按照“1+1”即一名主审法官、一名法官助理(或书记员)模式,或“2+1+1”即两名主审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的模式,科学合理地建立相对固定、权责分明的审判团队。此举将担任主审法官的庭长、副庭长从繁杂的审判辅助工作中解放出来,交由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完成,主审法官将精力集中在案件开庭审理、裁判文书制作上。

    推行“焦点庭审”,为庭审提速。该院坚持公正与效率有机统一的原则,实行小额案件快速审,简单案件简易审,复杂案件精细审。其中,对争议焦点明确、能够分解出诉讼要素的案件,实行“焦点庭审”。“焦点庭审”又称“要素式庭审”。该院规定,民间借贷、金融借贷、离婚、抚养、机动车交通事故等五类能够分解诉讼要素的案件,可以实行“焦点庭审”。由于前面第一项改革,将举证指导、回避权、诉讼权利义务的交待、庭前调解及争议焦点的归纳等审判辅助工作,分解给法官助理或书记员来完成,故在开庭审理时,法官仅需围绕各方当事人争议的要素和焦点,组织当事人各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并围绕争议焦点组织法庭辩论。此举简化了庭审程序,提高了审判效率,过去一个稍微复杂的案件,要用半天、一天时间才能审完,现在只需几十分钟、最多一个多小时即可。

    改革裁判文书,为法官减负。对能够概括出固定要素、适用“焦点庭审”的前述五类案件,该院大力简化裁判文书的写作模式,推行要素式裁判文书改革。即在撰写裁判文书时,不再按照传统格式,分开陈述“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本院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围绕案件要素和争议焦点,简单写明各方无争议的案件要素,不再陈述各方意见,重点写明案件争议焦点(要素),包括各方诉辩意见、证据内容、质证意见、认证理由及法院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这种要素式裁判文书的篇幅,过去动辄要五六页、十几页乃至几十页的版面,现在一般只需两至三个版面,极大地减轻了法官撰写裁判文书的劳动强度。

    完善三项规章制度,为审判管理增加动力

    修订《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自我加压。在该院今年出台的《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就审判管理一项重点在2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增加了“年度结案率”考核指标,要求在90%以上,占7%的考核权重,每低1%扣1分,并严格考核兑现。在上半年考核中,该院除少年法庭达标外,其余各办案单位均被不同程度扣分。二是增加了“平均审理时间”考核指标,占9%的考核权重。规定民一庭、民二庭(除破产案件外)、行政庭、刑事庭、法庭、少年法庭案件,平均审理时间分别按65天、65天、70天、54天、51天、65天计算。每多一天扣0.2分,每少一天加0.2分。在上半年考核中,各办案单位全部加分,最多的该项考核加4.2分。

    出台《加强审限管理的若干规定》,强化审限管理。《规定》明确了延长审限的审批权限和各庭延长审限的控制指标。特别是针对过去滥用“当事人庭外和解”而隐性延长审限的现象,从11个方面作了严格限制,明确了严格的处罚措施。有效遏制了漠视审限、随意变更程序、办案拖拉现象,坚决杜绝了违法超审限现象发生。

    完善《每月之星评定办法》,鼓励多办案快办案。2015年,该院出台“每月之星”评定办法,对每月办案数量最多、办案效率最高、调解率最高、执行案件最多的一名法官和归档案件最多的1名书记员,分机关系列和法庭系列,分别给予奖励。今年进行了修订完善,对机关办案数量前3名,办案效率、调解率、执行案件数取前2名,进行奖励,其余不变。“每月之星”由审管办月底统计,次月初通报并兑现资金。今年来,该院发出“每月之星”评比通报7期,奖励“每月之星”96人次。此举不仅提高了办案人员的办案积极性,、结案均衡性,而且对信息录入、裁判文书上网率、案卷及时归档均有极大促进作用。

    强化三级责任,为审判管理传导压力

    院党组高度重视,措施得力。三项改革出台,三项规章制度修订,是院党组抓审判管理措施的“顶层设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院党组还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保障人员到位。在五个法庭继续保持了“2名审判员+1名书记员+1名协警”的人员配备模式,在民一庭、民二庭、刑庭和少年法庭,基本上保障了“1名审判员+1名书记员”的人员配备模式;并根据休产假、病假等情况发生的人员异动,2次及时进行了人员微调。二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针对数字法院建设和审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先后三次邀请市中院审管办网管处、办公室专业人士和华宇公司技术员,到该院进行了专题培训辅导。三是组织定期讲评。每次召开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全院干警大会,不管会议内容如何丰富,院党组必定安排一个固定的议题,就是审判管理工作通报和讲评,通报亮点,找出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可谓逢会必讲,足见院党组对审判管理这一块的重视程度。

    审管办全程跟踪督促,毫不松懈。众所周知,审管办的四大基本职能是:案件质量评查、司法绩效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司法统计。目前,该院审管办共有5人,其中3人专门负责案件质量评查,1人负责司法统计,并根据《审判流程管理办法》,运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各审理阶段进行监管,审限跟踪。我作为审管办主任,负责掌控全面,既要抽查案件质量,还要负责全院审判绩效情况的数据收集、研判、通报和督查、催办。为充分发挥审管办“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职能作用,审管办做到了每周对临近审限案件一查一通报,每月对业务庭收、结、未结案件数、结案率、结案周期、文书上网、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并负责对“每月之星”进行评定、公示、通报和奖励兑现。而且,通报形式不拘一格,纸质、微信、电子显示屏多头并进,个别问题还要面对面或电话个别沟通。此外,按院党组要求,定期在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全院干警大会上,对全院审判绩效情况进行讲评。审管办的上述工作,极大地传导了压力,较好地引起了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办案人员的高度重视,一旦发现问题,往往都能在最短时间内及时改进,为全院司法绩效各项指标呈现良好态势,超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办案部门齐心协力,攻坚克难。该院办案部门全体法官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己任,在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效率意识,努力以最快的速度办出最公正的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实现这一目的,各办案单位从三个方面对审判绩效加强内部管理。一是明确一名副庭长专门负责审判绩效。审管办发出的各类通报、催办指令,直接与副庭长衔接,由副庭长上向庭长(局长)汇报,下向全体办案人员传达,保障审管办的通报和指令传达到每个人,不留死角。二是明确司法统计员职责。司法统计员的职责不单纯是客观、真实统计上报数据,同时还要根据司法统计、及时发现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本部门司法绩效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定期召开庭(局)务会议。庭(局)务会议一般主要围绕司法绩效工作进行,除研讨疑难、复杂案件外,对一周或一月的审判执行工作,摆亮点、揭短板、找原因、定对策。如执行局每个周一召开一次局务会,“晒”上周办案情况,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开诸葛亮会进行集体“会诊”,制定执行方案和执行措施。据司法统计,2015年10月21日-2016年7月31日,共执结执行案件297件,结案率69.72%,同比上升33.78%、6.29%,执行案件平均办理周期58.6天,比上年同期的102.6天,缩短44天,效果十分明显。

 

 

来源:衡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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