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景区可为当地居民设优惠票价 明年1月起实施

24.12.2016  15:38

  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金)昨日,湖南省发改委通过其官网发布了《湖南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除景区处于建设期或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重大改造期外,一次调价幅度为:门票原价在50元以下的不超过35%;50(含50)元至100元的不超过30%;100(含100)元至200元的不超过25%;200(含200)元以上的不超过15%。以上调价幅度以旺季票价为准。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并且应提前6个月通过政务网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报上一级发改部门。

  《办法》规定,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美术馆等要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城市公园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应从低核定票价。

  对季节性较强(即一个季度的旅游者人数达到年度的40%以上)的景区,可分别制定淡、旺季门票价格。为方便居民在当地休闲、健身,城市及近郊的景区可为当地(本市州)居民设置月、季、年票、套票、夜间票等优惠票价,并由有管理权限的发改(物价)部门在核定门票价格时一并明确。除此之外,不得区分中外旅游者、本外地旅游者设置不同的门票价格及交通运输工具等服务价格。对旅行社等团购、网络订票的散客门票的优惠幅度不得超过20%。

  禁止收取景区(含服务中心、配套停车场等)厕所使用费。禁止在出售门票的同时强行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