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教育收费纪律 坚决制止中小学教育择校乱收费

26.08.2016  20:44

本网讯(记者 陆阳)8月25日,长沙市2016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炉。长沙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文广新局联合发文(长发改价费【2016】674号):严格教育收费纪律,坚决制止中小学教育择校乱收费,全面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价格服务进校园,主动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 学生有权拒交, 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

严格教育收费纪律,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平调挪用

文件表示,学校的学费收入和政府拔付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要严格按相关财经规定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平调挪用,违者将严肃查处。代收费必须严格按规定项目,实行期初预收,期末结算,多退少补。学期结束时,应将代收费使用情况进行结算, 并及时发给学生书面结算单。

坚决制止中小学教育择校乱收费,严查“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

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和收费行为,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 任何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学校不得利用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培训补课并收取费用, 也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 不得未经批准控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乱收费。

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

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桂钓的费用。

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

全面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价格服务进校园,主动接受监督

各校要按原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 (湘价教〔2013〕121号) ,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建立收费公示栏或公示墙板;建立价格监督服务站并公示价格监督规章制度等相关内容; 站内摆放数费明白卡、消费指南等价格宣传资料;将本校向学生收取的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文号、学校不乱收费承诺、价格举报电话(12358)详尽公布,并做到期初至期末保持完好,未公布的不得收费。

主动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 学生有权拒交, 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

认真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加强学生资助的全过程管理及资助资金的精准管理, 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到校、到人,杜绝将结余资金抵顶地方配套或揶作他用,保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要确保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落实到位, 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