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加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 严禁虚假承诺虚高收费行为

26.05.2016  16:46

华声在线5月26日讯(记者 邓桂明 通讯员 黄军山)长沙市教育局近日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严格禁止虚假承诺、虚高收费行为。

5月18日上午,聚智堂教育集团被指董事长杨志“跑路”,家长们纷纷上门到包括北京、天津等全国多个教学点,而其北京总部已经大门紧锁。目前北京、天津警方均已介入调查。

为切实防范类似负面事件,促进长沙民办教育稳健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长沙市教育局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市管学校,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

严格加强技能培训费管理。各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向学生收取技能培训费,必须遵循学生自愿,并将技能培训的项目、课程、时间、课时、教材、师资以及考证考级等安排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严格禁止虚假承诺、虚高收费行为。各相关学校不得以“包过线”、“包录取”、“包获证”、“包就业”为名跟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不得以此为名向学生和家长收取高额费用。

严格执行按学年(期)收费制度。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民办培训学校收费参照《湖南省民办教育办学机构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04]161号)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按学年收非、按学期收费制度。各学校不得以“套餐”、“打包”等形式跨学年(或学期)收费。

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应该设定固定的收费公示栏,每学期开学之前,将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公示栏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学校要建立办学经费基本账户,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所有收入支出都必须在账内运行,坚决治理设置“账外账”和转移、抽逃办学资金的行为。

通知指出,各学校要对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并在6月5日前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情况。各区县(市)教育局要结合年度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指导,对敷衍应付、整改不力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