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开庭审理27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30.03.2016  12:12
庭审现场    湖南法院网讯   (李革文) 3月29日上午9时整,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旭丰、周均等27名被告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8年以来,被告人吴旭丰开始在长沙市芙蓉区滨湖巷南湖宠物市场租赁门面经营一家名为“娟娟鸟语林”的宠物店,被告人邹美娟看管门面,并雇请被告人邹帅等人帮其喂养动物及发运货物。2014年11月5日,被告人吴旭丰在广西中越边境收购13只猴类动物,以2500元一只价格出售给被告人周佳梁,邹帅按邹美娟的要求将4只猴类动物打包后送到汽车南站通过托运方式给河南省开封市的被告人周佳梁。周佳梁将其中一只短尾巴猕猴以2800元价格转卖给被告人陈宇飞,并由被告人杨忠慧以7000元价格寄卖给被告人刘正春,被告人刘正春又出售给被告人杨婷婷。2015年1月初,被告人吴旭丰、周均从广西龙州县用汽车将113只食蟹猴运至长沙市芙蓉区“娟娟鸟语林”的宠物店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

  2014年11月29日至2015年1月8日,被告人王泓尹、周志勇从被告人吴旭丰、黄章庆(另案处理)等处收购猴类动物出售,通过QQ、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被告人王泓尹先后5次收购并出售猴类动物给被告人刘香琦、候跃正、滕海阳,刘香琦、候跃正、滕海阳又高价转卖给被告人张士超、董杰、初坤等人;被告人周志勇先后3次收购并出售猴类动物给被告人曲晓帆、卢威、张静静,张静静又出售给被告人孟祥晨;被告人王泓尹、周志勇两人还共同出售1只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豚尾猴给被告人袁慧、李良。2015年2月9日,被告人冯宇飞、胡广生收购并出售1只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猕猴给被告人沈锋。2014年11月29日至2015年2月9日期间,被告人李清华明知猴类动物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且使用假冒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和未办理《野生动物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将王泓尹、周志勇、胡广生等人出售的8只猴类动物通过航空货运运输至各地。上述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国家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应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庭审正在紧张进行中。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庭审将持续两天。 来源: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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