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收养中心积极创建省直文明服务窗口单位

09.10.2014  13:13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积极树立民政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根据省直工委文明创建和“创文明、转作风、优服务、提效能”专项活动的安排,省民政厅收养管理服务中心积极探索以文明创建助推业务工作发展的有效途径,认真开展“十佳文明服务窗口单位”和“优质服务岗位能手”的创建,树立良好的民政收养服务窗口形象,提升民政收养服务水平。

  省民政厅收养管理服务中心非常重视并积极筹备“十佳文明服务窗口单位”和“优质服务岗位能手”的创建活动,成立了创建工作班子,编印了创建活动须知,健全了服务制度,完善了行为规范,优化了办公环境,明确了争创活动的内容和目标。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水平,提升全体职工的服务素质,在厅机关党委、厅纪检监察室的大力支持下,举办了职业道德培训、文明礼仪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中心还邀请了省外办的工作人员为员工讲解涉外交往礼仪和外事纪律。

   10月中下旬,省直工委文明办将对省民政厅收养管理服务中心创建的省直“十佳文明服务窗口单位”、“优质服务岗位能手”以及厅优抚处创建的“文明服务岗位能手”进行检查验收。

   附:“十佳文明服务窗口单位”推选标准  

   (一)组织领导有力。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扎实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实现文明创建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服务设施齐备。便民利民服务设施齐全,达到“五有”标准(有桌椅、有办公用品、有饮水器具、有政策宣传栏、有办事流程图)。

  (三)服务制度健全。有健全的员工守则、岗位行为规范、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能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科技成果,方便群众办事,管理和服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服务环境优美。服务区布置规整美观,宣传提示标识用语文明,用字规范,张挂位置符合规定;有健全的卫生保洁制度,服务区环境干净整洁。

  (五)服务行为规范。有适合本行业工作特点、简明具体、易于操作、便于考核的文明规范服务标准;职工着装整洁,仪表端庄,服务号牌清晰,服务用语规范、文明,使用普通话,接待群众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六)服务秩序优良。服务人员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岗位纪律,坚守岗位,按规程办事,秩序井然;安全防范措施得力,无安全责任事故;治安秩序良好。

  (七)服务能力过硬。有计划的对职工进行岗位培训,职工熟悉本岗位的业务知识,服务技能过硬,职工业务知识应知应会率达到 90%以上。

  (八)服务风气纯正。各项服务措施落实到位,无“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服务满意率在95%以上(问卷调查)。

  (九)社会反响良好。深入开展“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社会效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