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中心:扎实推进收养服务能力建设

18.10.2016  23:43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收养工作,提升收养登记员业务水平,近日,省收养管理服务中心在长沙举办全省收养登记工作培训班,来自部分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和社会儿童福利机构的110名收养登记一线工作人员参加。

  

  根据民政部《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的要求,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设置专门的办公场所,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收养登记处(科)标识牌。收养登记实行政务公开,收养登记场所应当设有收养登记公告栏,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供收养当事人免费查阅。收养登记机关应当配备收养登记员,收养登记员由本级民政部门考核、任免。

  通过培训,我省各级收养登记员全面掌握了收养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全省收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