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失误转错账 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24.03.2016  17:55
   湖南法院网讯   (王君辉 周金波) 2014年2月15日上午,李某持存折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营业所要求取款10000元,由于该营业所营业员的失误,将取款金额10000元错输成1000元,实际给付李某现金10000元,导致该营业所账面亏损9000元。当该营业员发现该笔错帐后,遂通过熟人口头告知李某前来办理相关纠错手续,可李某却迟迟未出现,后来还将其账户余额转汇至他人账户上。该营业所多次寻找李某无果,遂起诉至祁东县人民法院。

  本案承办法官通过审核取款凭证、转账凭证及该营业所监控视频,认定该营业所工作人员因操作失误将取款10000元计账为1000元的事实客观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法院遂判决李某返还该营业所现金9000元,并支付逾期返还期间的利息。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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