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摔下楼梯致残 多方调解赔偿到位

31.10.2014  14:46
  湖南法院网讯  10月29日,原告陈某终于如愿以偿的拿到了赔偿款。

  2013年7月初,原告陈某经人介绍到岳阳市新路口,在被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承建的一工地做农民工。9月1日上午由于楼梯灯已坏,且一楼至地下室没砌楼梯和踏步,原告从四楼下一楼时,不慎一脚踩空摔下地下室而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出事工地的工程由中建五局发包给安顺某劳务公司,安顺某劳务公司又将其中的泥工分包给被告黄某,黄某又将其中的外墙装饰工程分包给被告周某某、龙某某施工。陈某则是由周某某、龙某某雇请的。陈某受伤后,因后段补偿索赔不成,遂于2014年6月诉至汨罗市人民法院。

  汨罗法院白水法庭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案件被告众多,关系复杂,被告互相观望和推诿。在第一次调解失败后,承办法官又组织第二次开庭后调解,对多方当事人耐心地做思想工作,对已负担医药费的当事人予以肯定,对应担主责的当事人析理明法进行说服教育,最终由几被告分担原告损失5万元。 来源:汨罗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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