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80万人 本村就近安置为主

26.03.2016  12:22

3月25日,中央工作组听取湖南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汇报会在长沙举行。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

湖南省副省长戴道晋出席。

  红网长沙3月25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 实习生 徐小彬)2016年,湖南将易地扶贫搬迁20万人,“十三五”期间,规划完成8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搬迁任务。
  
  今天,中央工作组听取湖南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汇报会在长沙举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湖南省副省长戴道晋等领导出席。
  
  作为总牵头单位,会上,省发改委党组成员、湘西办主任周震虹介绍,结合湖南实际,在进一步核实搬迁对象的基础上,湖南编制了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实施方案和规划,对搬迁规模和安置方式、建设任务、资金来源等做了详细规定。
  
   对象:纯收入2800元以下农村贫困人口
  
  异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无水源、生产资料缺乏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2015年人均纯收入2800元以下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
  
  “十三五”期间,湖南规划完成8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任务。其中,武陵山片区和罗霄山片区搬迁47.19万人,占全省58.99%,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搬迁8.30万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搬迁7.68万人,其它地区搬迁16.83万人。
  
  搬迁对象的确认需要经过哪几个步骤?周震虹介绍,搬迁对象的确认,需经过贫困农户申请、村委会初审及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及公示、县级政府审批及公告、签订搬迁协议五个环节。
  
   方式:以本村就近安置为主
  
  具体到搬迁方式上,周震虹介绍,各市县应从实际出发确定安置方式,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城镇化进程及搬迁对象意愿,采取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其中,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等。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和投亲靠友等。
  
  “当然,我们鼓励采取以小集中为主、以本村就近安置为主。”周震虹表示,在这其中也要求将易地扶贫搬迁与同步整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库区移民搬迁等统筹考虑,统一选址、统一规划基础设施、统一推进,但政府不得重复补贴。
  
   补助:每平方米最低补助800元
  
  周震虹介绍,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和省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当地标准执行)。
  
  同时,根据搬迁户的实际需要,给各县适当的自主权,明确搬入地在县城及县城以下乡镇和农村的,每户在人均25平方米的基础上可以自建不超过25平方米的住房,增加面积部分按实际建设成本由农户自行承担费用,不享受补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为800元每平方米。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报省及市州备案。各县(市、区)在制定补助标准时,必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得出,防止因搬迁加重贫困农户负担,加大脱贫难度。
  
  其中,集中安置可由县(市、区)政府统一建房或购买房屋分配给搬迁户;也可以将住房建设资金直接补助给搬迁户,由搬迁户按统一规划、规定的设计图纸自行建设。分散安置可由县(市、区)政府购买房屋分配给搬迁户,也可以将资金直接补助给搬迁户,由搬迁户自行购房或建设房屋。
  
  至于具体采取何种补助方式,周震虹介绍,这由县(市、区)政府征求搬迁户意见后确定,并在搬迁协议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