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三定”是县域环境宣教的前提和基础

17.06.2015  14:49

环境保护是靠宣传起家的,要开创环保事业新局面,就必须审时度势,抓住机遇,虚功实做,如果说环保宣教是搞好环保工作的“前奏曲”,那么搞好“三定”就是环保宣教的前提和基础。县级环保部门处于环保的前沿地带,编制十三.五规划,环保宣教“三定”工作决不能含糊。
      一、什么是“三定
      什么是“三定”?“三定”就是对一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三大内容进行确定。
      二、目前县级环保宣教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县级环保部门的环保宣教存在以下“短板”,一是政府编制部门没有内设环保宣教机构。有的虽设“宣教股”、“宣教中心”、“宣教办”之类的宣教机构,但有其名而无其实,出现了“有店不开张”的怪相。二是没有核定宣教人员编制。由于没有核定宣教人员编制,从而出现环保宣教无人落实,每当“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都是临时性的抽调人员来开展环保宣教活动,从而导致环保宣教一时冷、一时热,一时紧、一时松,一时快、一时慢。没有规划性、没有目的性、没有责任性,也就谈不上环保宣教的可持续性。三是没有确立环保宣教职责。把环保监察、征收排污费等当成“硬任务”,把环保宣教当成“软指标”,导致环保宣教讲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出现环保宣教人员无编制、经费无作落、工作无落实,环保宣教年初无计划、年中无落实、年末无考核验收的现象也就见怪不怪了。
      三、全力搞好“三定”工作刻不容缓
      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要开创环保事业的新局面,环境宣教工作要先走一步,要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重视,要得到县编制部门对环境保护部门的大力支持。
      首先要定好主要职责。内容应包括:宣传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环保法律、法规,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开展环境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县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指导企业环保部门开展环境宣教工作;组织“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归口管理环境新闻报道工作,组织新闻记者(单位)开展环境宣传和舆论监督活动;协助教育等部门开展环境教育,负责环境保护社会类奖项和环保先进企业的评选及各类国家和省环境奖项申报推荐工作。
      加强县级环保宣传教育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促进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长期稳定地发展,根据环保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县级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要符合国家规范化建设标准。1、在机构名称上:可冠以“环保宣教股”、“环保宣教办公室”、“环境宣教中心”等。环保宣教人员编制不应少于2人;学历应大专以上;专业因环保类为佳。2、在环保宣教机构经费上:以定额补助和定项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纳入同级财政经费。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按照同级财政预算定员定额标准核定;对其开展专项活动所需经费,按照具体工作内容,给予定项补助,并逐年有所增加。专项经费基本保障标准为:每年不少于20万元。3、在设备配置标准及业务用房标准上,宣传教育工作所需设备主要是办公、交通、采编、教育、资料及音像等设备。为符合电视播放的要求并考虑日常损耗,一些电子类设备需要更新换代。县级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应以配备电脑和摄像器材为主,强化信息网络沟通,实现快速联系。摄像机和编辑机应与省级以上电视台的播放标准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