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着力推进领导干部培养 能上能下将成常态

25.02.2016  10:10

  原标题:干部“上”有条件“下”有标准

  本报长沙讯 2月24日,湖南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视频培训会召开,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郭开朗在会上强调,要深刻认识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下称《规定》)颁布实施重大意义,全面把握《规定》和《湖南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精神实质,努力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形成常态。

  《规定》在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上迈出实质性步伐。湖南省委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去年,湖南结合省管高校党委班子集中换届,充分运用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情形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予以免职,干部“下”得服气,警示激励作用明显。

  郭开朗指出,《规定》与《干部任用条例》组合实施、一“上”一“下”,相辅相成,进一步构建了干部管理的完整链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证。

  《规定》直指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干部队伍中的顽症痼疾,织严织密从严管理的制度笼子,把政治上不坚定、工作上不作为、作风上不务实、廉洁上不干净的人调整下来,促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郭开朗强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在抓好落实、形成长效。要把执行《规定》和《实施细则》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使能上能下真正成为一种常态。

  会上,中组部研究室巡视员、副主任张景虎作辅导报告,系统介绍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起草的背景和过程,全面解读了《规定》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条文。记者李柯夫

  “下”之有据,有序,有路

  《规定》和《实施细则》最大亮点是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作出明确规定。一是“下”之有据。干部“上”有明确的资格条件,“下”同样必须从制度上明确认定标准。《实施细则》在《规定》的基础上,按德、能、勤、绩、廉分类,对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进行“画像”,让干部可对照、组织易判断、普遍能执行。

  二是“下”之有序。《实施细则》在《规定》基础上增加了“动议调整”环节,同时对每个程序提出具体要求。

  三是“下”之有路。《规定》和《实施细则》对完善干部“下”的后续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引导,对取得成绩和进步的要鞭策鼓励,实绩突出、符合条件的再用起来,使干部“下”有压力、“上”有希望,不断激发干部队伍生机活力。(潇湘晨报 记者 李柯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