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宪治国 维护宪法权威

04.12.2014  10:20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60年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为年轻的共和国奠定了法制基础。

  现行宪法自颁布至今已逾三十年。30多年发展历程证明,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人民创造幸福生活的根本法制保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提出新要求、作出新部署。

   铭刻党和人民意志,宪法与时俱进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生人民政权需要体现人民共同意愿的法制基础,需要制定人民共和国的总章程——宪法。

  1954年9月20日下午5时55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表决结果:投票数共1197张,同意票1197张。宪法全票通过,确立了中国根本政治制度。宪法,在东方大地上第一次与人民的意愿高度契合。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穿越近30载岁月,实现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精神对接”。

  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经历着广泛深刻的变革,宪法伴随着社会生活不断演进。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实践无止境。宪法在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的过程中,保持着持久生命力。

   促进国家社会改革发展,推动法治国家进程

  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宪法指引其他法律法规制定。

  2007年施行的物权法全面体现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保障公民财产权利。其第一条开宗明义,“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11年1月,国务院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体现了宪法和物权法的精神,修正了搬迁制度的滞后规定,规范了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行政行为。

  2012年,“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写入了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完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等7个方面的法条增修,都有宪法精神的体现。

  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就是这棵大树的稳固根基。

   维护宪法权威,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1月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决定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