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积极推行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十二项便民利民措施
会议现场
市局人境部门窗口民警热情为民服务
为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委的工作部署,7月1日,市局在人境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推行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十二项便民利民措施”。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坚持以民意为导向,大力实施民生警务,提升人境工作服务水平,积极回应群众新期待、新要求。通过不断优化窗口建设和服务,相继推行出国境证件网上预约申请、就近受理和自助办理、开通赴港澳台地区个人旅游、开辟老幼病残孕等有需要人士办理出入境证照及身份证绿色通道、服务海外高层次人才等系列便民服务举措,特别是在去年集中推出了“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十项便民措施”,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当前,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市局人境部门树牢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多方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强化与群众关系最密切的窗口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着力提高服务群众工作水平,以实际举措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人境管理十二项便民利民措施内容”涉及下放户口受理审批权限、缩短户口和居住证办理时限、拓宽出国境证件就近受理范围、简化出入境申请手续、开展上门办理身份证服务、优化派出所窗口工作、实行涉外单位登记备案及信誉等级评定等业务,充分体现以民为本的思想和“便民”、“快捷”、“高效”的服务理念,最大限度地服务于民。
十二项便民利民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 、下放户口受理审批权限。 将务工人员落户、投资兴业落户、获荣誉称号落户、民族更正、集体户立户、征地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等业务下放由区县(市)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将夫妻投靠落非农业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非农业户、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非农业户、长株潭地区未成年人投靠祖(外祖)父母落非农业户、性别更正、离婚回原籍落非农业户、区县(市)内农业户口迁移等业务下放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批。
2 、缩短户口办理审批时限。 各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受理的无需上报上级机关审批的户口业务,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结;户口业务需审核审批的,派出所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县级公安机关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或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市公安局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3 、缩短流动人口居住证办证时间。 申请人在居住地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登记居住证信息后,城区及四区县(市)城关派出所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农村派出所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4 、实行新生儿“三级上户”制度。 凡新生儿均可在其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派出所以其他行政管理等理由拒绝上户的,上级公安机关予以督促办理,经督办仍未上户的,由区县(市)或市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批准上户。
5 、开通办理居民身份证“绿色通道”。 对因病重、考试、升学等急需使用身份证的居民,各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开通“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
6 、开展居民身份证上门办证服务。 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长期卧床的病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居民,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上门办理居民身份证服务。
7 、派出所随到随办户籍证明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派出所在工作时间内对辖区居民要求出具户籍证明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由户政窗口民警查询相关信息系统,当场开具证明。
8 、拓宽城区公安分局出国境证件受理范围。 于2014年8月1日起,将城区公安分局受理的出国境申请范围由3类增加到13类,包括护照,赴港澳旅游、探亲、商务、逗留、定居及其他申请,赴台湾旅游、探亲、居留、经贸交流、定居及其他申请。
9 、签发大陆居民赴台湾探亲多次签注。 在原有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探亲一次签注的基础上,为符合条件的大陆居民,依据其入台许可有效期限,办理1年、2年、3年有效多次往返探亲签注。
10 、简化出国境证件遗失补办报失证明手续。 申请人可到证件遗失地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报失证明,或由申请人直接到出国境证件受理窗口当场作出书面遗失声明。
11 、实行涉外单位登记备案及信誉等级评定。 对评定为A等的涉外单位外国人签证予以优先受理,缩短办证时限,延长签证和居留期限。
12 、提供海外高层次人才办证便捷服务。 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出入境证件设立专门接待窗口,开通工作服务专线0731-82587605,为其签发2年至5年的居留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