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防指推广绥宁防山洪经验 确保汛期人员安全

09.07.2015  11:22

红网长沙7月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李慧芳)从2001~2014年的14年中,绥宁县发生了24次大的山洪灾害,这些年来,绥宁县持之以恒抓山洪灾害防御,最大程度减轻了灾害损失。今日,湖南省防指向各市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通知,推广绥宁县防御山洪经验,要求各地全面做好山洪防御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绥宁县为湖南省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之一。2001~2014年的14年中,绥宁县就发生了24次大的山洪灾害,特别是2001年6月19日暴雨山洪,一夜之间死亡124人,直接经济损失5.6亿元。近些年来,绥宁县持之以恒抓好山洪灾害防御,突出做到“五个结合”,即: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确保避灾躲灾意识入脑入心;洋办法与土办法相结合,确保预警预报调度组织科学严密;分块负责与逐户清理相结合,确保群众转移不漏户不漏人;健全责任体系与刚性追责相结合,确保责任不悬空不断档;群众自救与应急抢险相结合,确保解危救困有效有序,防御山洪灾害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年,绥宁县已多次发生强降雨,未造成人员伤亡,特别是6月18日4时~13时,绥宁县普降大暴雨,降雨量最大的武阳镇达到268.2毫米,其中6小时降雨达252毫米。全县25个乡镇中有13个乡镇严重受灾,受灾人口20.56万人。面对超历史暴雨洪水,绥宁县科学应对,充分发挥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作用,向有关乡镇、村组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600多条次,及时转移群众3.6万人,成功解救群众315人,实现了大灾面前零伤亡,最大程度减轻了灾害损失。

湖南省防指在通知中指出,山洪防御是湖南省防汛抗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因山洪灾害造成人员死亡是湖南省洪涝灾害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绥宁县成功抗击“6·18”特大暴雨山洪的实践表明,只要防汛责任全覆盖,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无缝对接,民众避灾躲灾意识深入人心,组织保障措施全面落实,就一定能防御山洪灾害,就一定能做到避免群死群伤,就一定能够确保人员安全。

通知强调,当前湖南省正处于主汛期和降雨集中期,防汛抗灾形势复杂严峻,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任务繁重。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务必认真学习和借鉴绥宁县防御山洪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山洪防御工作,努力做到少死人、不死人,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一是进一步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绥宁经验表明,增强群众防灾避灾意识是做好山洪防御工作的基础。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教,让防灾避灾知识走进千家万户。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山洪防御预案,增强预案的操作性和针对性。要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山洪防御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群众躲灾避灾、应急自救能力。

二是进一步强化预报预警。及时、准确的预报预警是做好山洪防御工作的前提。各地要足额落实已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维护经费,加强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运行正常。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敲锣、击鼓、喊喇叭等方式,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每家每户,确保信息到达“最后一公里”。

三是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做好山洪防御工作最有效的办法。各地要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驻点、包村制度,特别是落实党员骨干转移群众的责任。同时,对因工作不力、转移不及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是进一步组织人员转移。实践充分表明,及时组织人员转移是做好山洪防御工作最管用的办法。预警信息发出后,各级防汛责任人要迅速组织动员,挨家挨户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必要时采取强制转移措施,确保转移人员应转尽转、不漏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