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粪乱排致鱼池污染 七农民告状赢了官司

27.11.2015  12:58
   湖南法院网讯   (侯仙婷 顾 关) 养鸡场未环评 偷排滥排引人恼

  事情得从2010年说起,安乡县A禽业合作社建立,从事养鸡等业务,与B水产养殖企业的C渔场相邻。

  据介绍,该场在成立之初,并没有依照《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同时,也没有修筑任何污水处理设施。在经营过程中,养鸡场未采取任何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鸡粪或在附近土地上晒干,或直接排入C渔场取水沟;造成C渔场的养殖户李某、朱某、刘某、彭某、余某、熊某、钟某的鱼塘无法取水,更严重的是,这些污水通过渗漏,溢流到渔户们的鱼池,造成161亩养殖水体污染。

   2011年6月,李某7人将此事反映给了安乡县人民政府。同年,安乡县畜牧水产局就此事展开调查。结果显示,A禽业合作社的养鸡场无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到处乱流,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养鸡场再排污 七农民怒把排污者告

  次年8月,安乡县环保局、当地乡政府、A禽业合作社及李某等人就污染处理召开了协调会议,安乡县环保局要求A禽业合作社对环境污染进行整改,否则报县政府对养鸡场予以关停。

   A禽业合作社当年下半年在养鸡场附近开挖了一个5-6亩的土池作为纳污池。

  原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没曾想,A禽业合作社这种纳污池的处理方法根本无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鸡粪水仍直接溢流和渗漏到取水沟,进而渗漏、溢流到鱼池,严重污染养殖水体,造成死鱼和减产,给养殖户造成经济损失。

  去年10月,B水产养殖企业、李某等7位农民委托了专业机构对A禽业合作社养鸡污染水质造成的养殖生产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损失为169000元。

  忍无可忍,B水产养殖企业、李某等7位农民一并将A禽业合作社告上了法庭。

  安乡新环保法首案 原告获赔13余万元

  安乡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据法院人士介绍,这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该院受理的第一宗环境污染侵权案件。

  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排污损失等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其中,由原告提供的安乡县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安乡县畜牧水产局作出的几份监测报告、调查报告引起记者的注意。在安乡县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的监测报告中显示,B水产养殖公司周边及几位农户的鱼池内,亚硝酸盐、氨氮严重超标、PH偏高。

  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A禽业合作社在建厂后未建立任何污水处理设施,在相关部门责令进行整改后仍未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给周围鱼池养殖户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极大的影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安乡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做一审判决,A禽业合作社立即停止对原告方各养殖户渔业养殖水体的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原告方130600元赔偿款。

  相关链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

  (一)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

  (二)被侵权人的侵害;

  (三)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

   第十五条 被侵权人起诉请求污染者赔偿因污染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以及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安乡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