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男子捐15.8万"借条"给白血病患者引争议

19.03.2015  13:28

  [ 摘要 ]这位醴陵的刘先生表示有一张15.8万元的借条,愿意捐出来,但是债款需要王勤的家人自己去追讨。

  “我要给王勤捐张借条,15万多元。”《长株潭报》报道刚生下龙凤胎宝宝就患上白血病的妈妈王勤后,不少市民拨打本报热线,希望提供帮助。

  这位醴陵的刘先生表示有一张15.8万元的借条,愿意捐出来,但是债款需要王勤的家人自己去追讨。

   捐赠方 只要追回欠款,就全捐给你

  3月16日,醴陵的刘先生看到本报《刚生下龙凤胎,年轻妈妈确诊为白血病》后,打电话给本报热线,表示他手上有一张15.8万元的借条。希望报社联系王勤的家人,他准备将借条上的钱全部捐献给患白血病的王勤,但是钱需要王勤的家人自己追回。

  3月17日,记者和刘明一起来到醴陵,找到了捐借条的刘先生。来到刘先生的家中后,记者看到他拿出一大叠相关资料,既有借款合同和转款票据,还有房屋、车库等抵押合同。刘先生介绍说,他是去年5月借钱给朋友的,说好一个月之后还,但是拖了大半年都没有着落。刘先生看到刘明后,表示他也不需要什么回报,“只要你能够要回欠款,就全捐给你。

   受助方 捐借条也是捐爱心,很感谢他

  王勤骨髓移植手术费需要60万到70万,刘明通过募捐已经筹集了30多万元,还差30多万元。为了筹到妻子的手术费,对醴陵刘先生的提议,刘明也愿意试一试。刘明说:“刘先生通过捐借条,也是在捐爱心,我和妻子都很感谢他。

  之后,两人写下一份授权委托书。虽然刘先生口头答应了将借条捐给刘明,但是两人并没有在委托书中写明。双方认为没有必要写明,等钱要回来再商量。委托期限为3月底结束。对于刘先生捐借条的行为,本报法律顾问申验表示,如果债权人想要将债权转让,在法律上是可以的。只要借款真实存在,有借款合同和转款票据等相关证据,就可认定为债务关系成立。从刘先生的情况来说,只能说表面上债务关系是存在的,但是最终确定需要法院的判定。 (《长株潭报》实习记者李圣鹏株洲报道)

   对话

  记者:为什么想到捐借条?

  刘先生:大半年来,为了要债已经跑了几十趟株洲,额外花费都上万了。闹一次才能追回一点。王勤家人需要救命钱,没能讨回来债款总可以用来做点好事吧。

   记者:如果讨到了钱,是不是全都捐出来?

  刘先生:全都捐出来。我就是不服,欠债人不还钱。我家里有车有房,还有两个门面,不会后悔把钱捐出去的。

   记者:做这个决定有没有和家里商量过?

  刘先生:借条中有一部分的钱是我叔叔的,我和他商量过,他也同意我捐出来。

   记者:你觉得捐借条是不是一种爱心捐助?

  刘先生:这个钱对于王勤的家人来说是一个希望,如果要回来了,那这就是一种爱心捐助。但是如果没能把钱要回来,就是一句空话。

   记者:很多人觉得捐借条有炒作的嫌疑,你是怎么认为的?

  刘先生:我不认为是炒作,我是真心把借条捐出去的,有一个机会比没有一个机会要好吧?如果我很有钱,我也会捐现金的。如果王勤的家人实在是不能将钱讨回,我会走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将钱讨回来,到时至少捐一半以上的现金。

   记者:有什么话想对王勤说的?

  刘先生:我帮忙联系了一个民间公益组织,已经告诉王勤的丈夫刘明了。我也会捐点现金,表示一下心意。希望刘明早日筹到钱,王勤早日做手术,早日康复。

   声音

   捐借条算不算爱心

  捐款的根本意义在于捐款者的仁爱之心。只要爱心到位,捐多少都没有关系。通过捐款的名义,来达到自己的私心,恐怕难言爱心。

  刘先生捐“借条”很不常见,再加上限定委托讨债期限,难免让人产生怀疑。

  ——湖南工业大学蒋老师

  想法听起来很有创意。15.8万的借条也不是小数目,如果不是下了决心,也不会想到捐出去。——市民胡女士

  到底都是一件好事,大部分人都不愿意这样做。我觉得不应该深究目的性。

  ——市民孙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