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一女子挨丈夫耳光后选择隐忍 不料家暴升级腿被打折

17.03.2016  17:04

  原标题:湘潭女子挨丈夫耳光后选择隐忍 不料家暴升级腿被打折

  湘潭在线3月17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唐岱)尽管已经过去一个多月,家住雨湖区先锋街道金塘村26岁的喻川回想起自己的遭遇,仍心有余悸:大年初一夜里,丈夫和公公对她大打出手,甚至拿绳索捆绑她,致她左足跟骨骨折,当时距她生完孩子还只有9个月。

  “现在丈夫不露面,儿子也不在我身边……”3月16日,我们来到喻川家中,听她诉说了她的遭遇。

  第一次挨耳光她选择了原谅

  喻川告诉我们,她和丈夫刘枫(化名)于2009年通过网络相识,2012年登记结婚。“当初我爸妈并不喜欢他,但我看他一直对我很好,就不顾家人的反对和他结婚了。”

  喻川说,2013年2月,迫于男方家里的压力,她从单位辞职回家调理身体专心备孕。可此后没多久,她就发现丈夫和一个女同事关系暧昧。2013年6月初一天夜里,她和丈夫再次因为这件事发生争吵,最终却以丈夫摔烂她的手机并狠狠甩她一个耳光收场。

  喻川说,很快她发现自己怀孕了,而丈夫也道歉并删掉了那位女同事的QQ,她也就没有再追究下去。“可后来才知道,他偷偷申请一个新QQ加了那个女同事,那个QQ里还全是我不认识的女人。”

  家暴升级 被打骨折

  2014年2月初,喻川怀上的第一胎因为健康原因不得不引产。2014年6月,他和丈夫才搬入新家不久,她发现丈夫依旧和那位女同事纠缠不清,为此两人再次发生争吵,这一次刘枫已发展成对她拳脚相加。

  为了证明自己所说属实,喻川翻出了当时她被丈夫殴打后的照片,照片中喻川浑身伤痕累累,尤其左后肩膀有着大面积的淤青。即便如此,她依旧选择了原谅,也没有告诉过任何人她遭受的家暴。

  喻川说,今年大年初一,她偶然通过自家小车的行车记录仪,发现丈夫竟和楼下女邻居有暧昧。当晚去韶山大坪乡的公公婆婆家拜年时,她和丈夫试图沟通此事,却遭到公公的无端辱骂。她想理论几句,就遭到丈夫和公公的殴打和捆绑。最终,还是闻讯赶来的邻居救下了她。当地派出所也出警调解,并将喻川送入医院。 “我当时左脚已经疼得不能着地,一瘸一拐从屋里逃出来的。”

  事后,医院诊断喻川左足跟骨骨折,湖南融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喻川的伤势已构成轻伤二级,此时距喻川生完孩子仅9个月。“我一直幻想还有调解的余地,没有向警方报案。”

  事发已一个半月 丈夫未曾来探望

  喻川说,让她彻底寒心的是,她在医院住了一个月,丈夫不仅未曾来探望,还删掉了她的QQ、微信,并把家里的门锁也换掉了,也不让自己见儿子。出院后,她只能孤身回到娘家继续养伤。

  喻川说,她之前对于遭受的家暴一直隐忍不发,是因为她觉得“家丑不可外扬”,顾惜丈夫和自己的名声,更不愿自己的父母为此揪心。“但现在我想通了,一味的隐忍只会让他肆无忌惮。我现在就想离婚后,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那么喻川的丈夫及婆家对此有何表示呢?记者数次联系了喻川的丈夫及婆家,但电话不是无法接通就是接通后马上挂断。

  遭遇家暴 怎么维权

  此后,我们将喻川的情况反映给了湘潭市妇联,妇联目前已经介入调解。记者在市妇联也了解到,喻川的遭遇并非个例,2015年至2016年2月底,市妇联共接到关于家暴的来电来访96起,受害群体大多数为女性,绝大多数被害人遭受到不同程度身体伤害,且家暴有反复、逐步升级的趋势。

  对此,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的文永军律师表示,喻川已鉴定为轻伤二级,喻川的丈夫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因此,他建议喻川走司法程序维权,喻川可以在起诉离婚中要求存在家庭暴力的过错方(男方)进行损害赔偿,孩子因未满两周岁,法院一般也会优先母亲的抚养权。

  市民遭遇家暴该怎么办呢?文永军表示,《反家暴法》第13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法律还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同时,受害人也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和公安机关将保护申请人的安全,禁止施暴者靠近、跟踪、干扰受害人,并可为受害人提供庇护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