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来温暖你?我们的申诉人
湘检网讯(通讯员 陈璨)“自从我老公死了,我感觉天都塌了。今天,是检察官帮我把天补了起来,我感觉天又亮了。”9月22日,在公开答复会后,申诉人吴艳珍动情地说道。至此,一起省、市、县三级关注的申诉案终于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天降横祸,美满家庭突遭变故
家住怀化市新晃县兴隆镇的吴艳珍本来是个幸福女人,虽然生活较为清贫,但丈夫在外务工,家中慈母健在,两个孩子听话懂事,大家都说她有好福气。而这平静美好的生活,都在2013年初被一场意外无情地打破。2013年2月,申诉人吴艳珍的丈夫姚茂伦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害身亡。2013年12月25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姚茂前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被告人姚茂前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艳珍经济损失2万余元。该案另外涉案人员姚沅金等三人经审查尚不构成犯罪,被怀化市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心存不满,弱女子只身来申诉
杀害丈夫的人虽然绳之以法了,微薄的民事赔偿对于这个破碎的家庭,只是杯水车薪,而另三名涉案人员释放后,更是多次大放厥词,不仅严重影响了吴艳珍一家的生活,还深深伤害了吴艳珍那颗受伤的心灵。不得已,吴艳珍举家搬到离老家遥远的郊区租住。生活虽然稍微平静了,但让吴艳珍想不明白的是,另外三名涉案人员为什么会被不起诉?凭什么这么嚣张?抱着疑惑,带着痛楚,吴艳珍以不服怀化市检察院对姚沅金等三人不起诉为由向湖南省检察院提出申诉。
人文关怀,多方联动显真情
省检察院申诉处初次接待申诉人吴艳珍,就发现她蓬头垢面,满脸愤慨,绝望地说:“我的老公已经不在了,如果杀人不犯法,那我也要拿把刀,去试试,反正我已经此生无望了!”的确,姚茂伦被害后,留下了高龄的母亲和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吴艳珍又体弱多病、无固定收入来源,目前靠打零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生活已经给了这个柔弱的女子太多太多的磨难。
经过认真复查后,省检察院认为:姚沅金等三人的行为与被告人姚茂前没有共同犯意,不构成共同犯罪,对吴艳珍的申诉请求法律上不能予以支持,只能作出维持怀化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案件复查完了,但与吴艳珍初见的那一幕却在承办检察官张淑梅、龙艳丽的脑海中久久不能散去。如果简单的答复,不仅不能让吴艳珍息诉,甚至可能引发其他的后遗症。申诉部门是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何让申诉人正确理解检察机关的决定?如何去抚慰申诉人那颗饱受伤害的心灵?湖南省检察院申诉部门的承办人陷入深深的思考。经过慎重研究,决定采取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一方面在当地基层组织负责人见证的情况下,向申诉人进行释法说理并公开答复;一方面,对没有罪但有错的涉案人员姚沅金等人当面训诫;另一方面启动申请被害人专项救助金,帮助被害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公开答复,昏暗生活重现阳光
9月22日,吴艳珍申诉案公开答复会在新晃县检察院举行。公开答复会邀请了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省、市、县三级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省检察院申诉处副处长张淑梅向与会人员阐述了对该起申诉案复查认定的事实和依据,宣布了复查结论;同时对被不起诉人从情理、道理等多方面进行了严厉的训诫。面对检察官入情入理的训诫,面对被害人家属的悲切眼神,被不起诉人原来高昂的头,悄然低了下来。
“作为一个60多岁的老人,我今天终于认识到我错了,我对不起你们,我会把你的小孩当做自己的亲孙女看待。你受委屈了。”姚沅金真诚地对吴艳珍说。
呆了片刻,吴艳珍“哇”的一声大哭了起来,哭声久久不能止住,仿佛要把这几年来所受的委屈全部倾诉出来,在场的人无不唏嘘不已。
接着,检察官又向吴艳珍送上了通过多方申请的一笔司法救助金。吴艳珍更是激动不已并当场表示:服从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
公开答复会结束了,而与会人员却久久不愿散去,“我要给检察机关点赞!检察机关的工作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更体现了人文关怀,还让老百姓更信法守法了。”“对能参加这次活动,我受益匪浅,回去以后,我要组织村上加强法治活动宣传,让各位村民遵纪守法。”他们仍然在会场述说着,议论着,称赞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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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潘亦华 审核: 曹斌 江世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