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规定:新建小区必须配套养老设施

01.04.2015  16:02

  红网长沙4月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赵晶)3月31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

  省民政厅厅长段林毅介绍,湖南老龄化形势严峻。湖南于1996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提前3年。201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6690.6万,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1079.08万,占16.13%,比全国高近2个百分点。未来十年,老年人口年增长率将超过4%,而全国平均约为3.5%,高龄老人年增长率将超过5%。

  “65岁的老人现在去排队,要80岁才进得去。”在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谭平说,据他所知,在长沙的一个养老机构,目前排队已经排到了15年后。养老机构缺口大,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草案》中提出,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养老服务业投入,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同时还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养老机构。

  在规划方面,《草案》提出,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配置标准,同步配套建设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不到配套标准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充。

  配置标准到底是多少?王秋沙等多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则提出,要进行明确的硬性规定。

  《草案》还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居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重点建设好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人行通道以及建筑物公共出入口、公共走道、公共洗手间(厕所)等部位的无障碍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