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时说好是储备干部 到深圳却做了流水线工人

07.07.2015  20:23

  红网株洲7月7日讯(长株潭报记者 孙信汛)进入暑期,学生实习也活跃起来,这个过程中,学生们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又该注意些什么呢?

  案例1

  实习未满,却要缴纳3千元违约金

  小何(化名)是湖北某大学的大三学生,暑假前与株洲某商场达成了实习意向,并签订了实习协议。到株洲该商场实习不到一个月,小何觉得学不到什么,便向公司提出辞职,却被告知需要缴纳3000元的违约金,小何的实习鉴定表上也不能签字。

  株洲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双方签订的是实习协议,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立案。经过调解,最后该商场没有要求小何缴纳3000元违约金,实习鉴定表商场可不签字盖章。

  支招:株洲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程淼清表示,实习单位在实习协议里要求交付违约金是不合理的,《劳动合同法》里也有规定,劳动合同不能随意约定违约金,相关违约费用也不能超出培训等用人单位付出的相关费用。另外,学生在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之前,一定要留意协议里面的内容。

   案例2

  说好的储备干部,却做起流水工

  “招聘时说好的工作岗位是储备干部,结果去了却做流水线的工作。”林同学刚从湖南工业大学毕业,一个月前他参加深圳某企业的校园招聘。招聘时该企业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承诺,林同学和其他同学是作为储备干部招录的,但是到那边却做了一个月的流水线工作,并且没有体现有其他考核晋升空间,于是和同学决定,一起辞职。

  支招:“这也就是学生在见习或实习期间,一定要签订与自己情况相符的劳动协议。”程淼清表示,《劳动法》中提到,学生假期务工与用人单位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便不成立劳动关系。提醒大学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签订一份劳动协议或劳务合同,内容最好能清楚说明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伤责任、用工时间和工作内容。用人单位口头的允诺没有法律效应。

   □提醒

  暑假打工注意这4点

  1.小心“黑中介”。要先查清其是否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原件,办公地址与证件上的是否一致。

  2.如果中介机构要求你先交份押金,再找工作,可别轻易掏钱。

  3.应聘成功后,签订书面协议必不可少。

  4.最后务必要注意人身安全,多跟家长、周围同学商量,并和亲友保持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