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积极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职校阳光招生

03.05.2016  18:38

4月28日上午,2016年全县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在长沙县职业中专召开,会上印发了《长沙县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方案》。方案指出,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普职分流大体相当以及公办民办、县内县外一视同仁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职校阳光招生。

志愿填报是职招工作改革的难点。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长沙县中职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根据初中毕业会考成绩,采用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和分批补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为确保阳光招生,特别提出了“四个严禁”,严禁私自接纳学校,严禁出卖学生信息,严禁收受任何回扣,严禁不作为、不给好处不办事。

会上,县教育局局长陈卫球针对招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服务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自觉性;要从维护教育自身形象和学校稳定的角度出发,加大监管力度,上下同心,全力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多途径、重宣传,加强政策的解读;要苦练内功,着力打造品牌教育、品牌教师、品牌专业,不断提升职校办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