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工资企业或被吊销执照

18.01.2016  10:49

  1月15日,湖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协调指导小组会议在长沙召开,副省长蔡振红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光明主持,省政府党组成员、研究室副主任黎咸兴,省人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蔡畅元,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运柏,省发改委副巡视员何唤鸣,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丁阳云,省财政厅副厅长欧阳煌,省住建厅副厅长姚英杰,省交通厅副厅长甘明辉,省国资委副主任杨晓喻,省工商局副局长李沐,省总工会副主席黄新民等参加会议,并就各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做汇报。

  据了解,从2015年12月1日起,湖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协调指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对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建设领域的用人单位开展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摸底排查,调研结果显示,当前我省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主要发生在建筑以及道路建设行业,其次是装修行业、乡村“四小”企业(小煤窑、小作坊、小矿山、小砖窑)、餐饮业、服务业等。在农村,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还存在于农田电网改造、退耕还林、农田水利、学校危房改造等项目中。

  蔡振红表示,要扎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点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要着力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敢于担当工作责任,充实一线执法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确保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蔡振红指出,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刑法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依法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予以处罚,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蔡振红强调,当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人社部等八部委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逐一排查,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及时督促企业妥善解决;对反映投诉的建设领域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也要认真加以解决。要加强行政司法联动,加强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快速调处;对符合裁决先予执行的拖欠工资案件,可根据劳动者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