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担保却被追债 法官协调为其解围

09.10.2015  08:24
  湖南法院网讯  “我自己一分钱都没拿到,怎么要我来还这个钱?!!根本不关我的事情!!

  “白纸黑字,难道你想逃避责任不成?!!

  9月28日,在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的庭审中,袁先生与某金融机构负责人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借款人意外死亡 银行起诉担保人

  2012年11月份,袁先生的朋友陈某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金额5万元。由于陈某没有固定工作,陈某遂请求在某单位工作的袁先生为该贷款做担保。袁先生本不太愿意做这个担保,但碍于朋友情面,在陈某的再三请求下,在贷款担保承诺书中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承诺为该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不幸的是,借款人袁先生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意外死亡,袁先生的家属无力偿还该笔贷款,最终某金融机构零陵支行以袁先生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即偿还贷款5万元。

  法官依法调解  双方均礼让一步

  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的时候发现,借款人陈某与农业银行签订的是小额农户贷款,其目的用于农民扩大生产,提高农民经济收入所用,若不是借款人因意外事故死亡,本应该能按时偿还这笔贷款。虽然袁先生签订了承诺书,但是也没有任何过错。为此法官开始做起了两边的工作。首先,承办法官给袁先生解释了相关权利义务,告知其签订承诺书的法律责任与后果,让袁先生知道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并不是袁先生自己所言“自己没有拿到钱”,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在法官耐心的解释和教育下,袁先生开始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承诺为陈某偿还这笔贷款。法官在考虑到袁先生实际的经济条件之后,给农业银行提出实际解决方案,建议银行是否能够考虑让袁先生分期偿还这笔贷款。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经过多次协商,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袁先生自愿偿还陈某向农业银行所贷款的五万元,考虑到袁先生的经济条件,农业银行零陵支行同意袁先生分期偿还这笔借款。袁先生自2015年12月30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每三个月向农业银行偿还贷款5000元,剩余贷款袁先生自愿于2017年12月30日前全部还清。

  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一起因担保引起的纠纷总算尘埃落定。

  担保要谨慎 签字非儿戏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在本案中,袁先生签订了贷款担保承诺书,农业银行零陵支行既可以要求借款人陈某偿还全部贷款5万元,也可以要求袁先生偿还全部贷款5万元。在陈某死亡后,完全有依据请求担保人袁先生一个人承担全部贷款偿还责任,并不因袁先生是否自己拿到该笔贷款所使用而改变。因此,该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切不可因一时碍于情面,草草签字,否则最终受损失的可能是自己。 来源: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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