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四个月间集资诈骗450万 法人代表被诉获刑十年

01.11.2016  21:10

  湘检网讯(通讯员 吉群芳)株洲一担保公司明知不具备吸收公众资金资质进行融资的情况下,虚构该公司为另外一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以高处为诱饵非法集资450余万元。近日,经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对尹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今年42岁的尹某系河南伊川县人,2014年3月14日,尹某在株洲登记注册成立湖南民汇非融资性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汇公司),并任公司法人代表。尹某在明知民汇公司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许可且不具备吸收公众资金资质进行融资的情况下,虚构民汇公司为伊川县天星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在闹市区向市民印发宣传资料和购物袋,到周边大街小巷和居民区进行宣传,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经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尹某人2014年4月至7月集资诈骗86人,本金4514000元,累计归还本息85377元,尚欠债权人债务余额4428623元。

  2014年7月8日,尹某将民汇公司转让给张锁彬(另案处理)。2015年5月,洛阳市公安局南昌分局在洛阳市廛河东花坛西一牛肉汤馆门前将网上追逃的尹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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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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