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为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

30.09.2015  10:51

  湖南日报9月29日讯(记者 柳德新 通讯员 罗云峰 尹志伟)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政府金融办9月28日出台《湖南省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决定以健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重点,逐步建立覆盖粮食主产区及主要农业大县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主要为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

  《实施方案》提出,以省农业信用担保公司为基础,2015年在90个粮食生产大县全面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2016年以后,鼓励县市区设立独立法人的融资性农业担保公司。

  省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将在90个粮食生产大县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专项资金中安排2.7亿元,从预算资金安排6.3亿元。省财政直接以股权投入的方式,按每个县市区1000万元注入省农业信用担保公司资本金,作为县市区办事处担保业务运营专项资金或省农业信用担保公司新设分公司的资本金,此部分股权为省财政直接持有,不代持,不过桥。鼓励各县市区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设立独立法人的融资性农业担保公司。公司设立时,上述1000万元资金可转作公司资本金,同时省财政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专项资金中再奖励500万元作为新增资本金,新增部分股权由县市区财政持有。

  各县市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服务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对其开展粮食生产经营的信贷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实行全省最低担保费率,降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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