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邵阳:寻求保护与惩罚之间的平衡

19.05.2015  12:54

      本报记者 曾妍 本报通讯员 刘勇 黄毅 周盖雄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09年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以来,探索和创新各种制度和措施26项,依法审理未成年人案件75件,涉及未成年被告人101人。其中,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30人,帮助43人在服刑期满后找到工作或恢复上学,对86名未成年被告人以及147名被害人及家属进行了心理疏导。历经多年不懈努力,2014年,该庭荣获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制度,规范少年审判工作的基石
      邵阳中院在充分尊重少年审判工作规律的基础上,始终坚持探索、巩固、提高的原则,紧紧抓住庭前、庭中和庭后三个重点环节建章立制,积极推进少年审判工作规范化。
      在分管少年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范才友看来,“少年审判工作的庭前调查和准备工作非常重要,只有充分掌握未成年被告人心理状态及其家庭社会背景,才能准确把握惩罚与保护之间的尺度。”
      2013年8月,邵阳中院与市综治委、公安、检察、司法、共青团联合下发了《邵阳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对可能适用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均在庭前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调查,并出具社会调查报告,以全面把握未成年被告人的思想动态、性格特点、家庭状态、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受教育程度等情况,找出犯罪原因,为选择合适的审理方式、方法、法庭教育奠定基础。
      在该院审理的未成年人张某防卫过当一案中,因被害人周某在酒后无故对张某进行殴打,并用石块砸向张某要其下跪,张某反抗时用小刀将周某刺伤,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一审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张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开庭前,邵阳中院委托张某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了社会调查,并形成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通过调查,案件承办人发现,张某案发前系省重点中学邵阳县一中高中实验班的在读学生,平时学习成绩较好,为人忠厚诚实,老师与同学对他评价都较好。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与死者家属进行了充分的接触,并表达了给予经济赔偿的意愿。
      在掌握这些情况后,合议庭经过多次积极协商和沟通,促使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张某也得到周某家属的谅解。
      邵阳中院依法对张某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张某及其家人因张某能够重新返校读书感动不已,被害人家属对法院的判决也表示满意。
      为切实把“软”措施“硬”化,邵阳中院还出台了《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若干意见》、《少年审判工作庭审释法明理十条》、《庭后跟踪帮教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制度明确规定:在庭审活动的各个环节,承办法官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及其家庭状况,因人而异制定教育挽救计划以及回访帮教方案,做到一人一计划、一人一方案。
      “重点围绕帮助未成年人员矫正不良生活习气,遏制和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发生开展回访工作,坚持‘五访’:访未成年人目前安置情况;访未成年人思想动态;访未成年人对后期的生活安排情况;访周边群众反映情况,特别是党员群众和社区干部对未成年人表现的评价;访监护人员对未成年人的评价。”
      这是邵阳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就新邵县17名被告人抢劫团伙案中的7名对一般的说教工作有明显抵触心理的未成年被告人制订的回访帮教方案。
      经过该院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教育和帮教,7名未成年被告人不仅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以及社会造成的危害,而且真心悔过,真心接受教育改造,重新融入了社会。
      邵阳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理的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被告人101人,其中,被判处无期徒刑4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31人;被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3人;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35人,22人被适用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的8人。审理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当事人3人。所有案件均服判,实现了案结事了。
      学习,提升审判综合能力的核心
      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经常会面对各种问题和挑战,邵阳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应对挑战的法宝就是学习、总结、提高。
      根据工作任务及业务特点,该庭制定了年度学习计划,统一购买了学习资料,并确保每周五下午的业务学习和“三会一课”时间。除固定的学习内容外,还有案例讨论环节,审判人员对各自在办理案件中出现的疑点、难点发表意见,供大家讨论。另外,还鼓励大家积极参加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等组织的培训活动,确保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到实处。近年来,全庭共组织专题学习100余次,每名法官每年至少参加1次全国性的业务培训。每年确定一个年度调研课题,形成相关论文或调研报告。 2013年,撰写调查报告《关于当代青少年法制意识的调查研究——以某市初中生调查问卷为样本》,在对全市12个基层法院近三年来的涉未成年人民事、刑事案件收结案情况以及审判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和经验进行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邵阳地区近三年涉未成年人刑事和民事案件的调查报告》;2014年,撰写的《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一文在第三届少年审判论坛学术征文活动中获得优秀论文奖,为进一步开展少年审判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学习活动的深入开展,对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及司法能力建设带来了根本性的变化,安于现状的思想少了,积极进取的心多了。”邵阳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波涛说。
      学习不仅提升了法官专业素质,还培育了法官良好品德。邵阳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官们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始终把未成年被告人当作自己的孩子一样对待,努力尽到法官和“父母”的双层职责。
      初中生杨某(男,17岁)因父母对其漠不关心,便对生活失去信心,迷恋上网,在网上与被害人何某发生争执,一气之下伙同他人将何某砍成重伤。案发后,杨某的父母不闻不问,杨某抵触情绪很大,不愿意配合审判工作。
      法官周丽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到看守所看望杨某,并自己掏钱给杨某买来衣物和袜子。这让杨某倍感温暖。周丽红还多次打电话给杨某父亲,在遭到拒绝后,周丽红直接驱车来到杨某家中,家中只有杨某奶奶在家,周丽红想方设法做通了杨某奶奶的思想工作,并敦促奶奶做杨某父亲的工作。
      杨某父亲感慨,“没有想到,连没有血缘关系的法官都能这样关心我的儿子,我真是惭愧呀!我一定会想办法筹钱赔给人家,以求得受害人及其父母的谅解,教育儿子好好改造,早日出狱。”
      家庭的温暖、法官的感召、法律的威严让杨某终于悔改,案件得以圆满审结。
      后来,杨某在狱中给周丽红法官来信,“尊敬的法官姐姐,是你们的真情教育和关怀挽救了我,让我真正感受到了家庭、社会以及司法的关怀和温暖,让我从内心深处明白了我的罪行既伤害了别人,又伤害了自己和家人。你们如此真心关怀爱护我,我没有理由不好好重新做人。”
      像杨某这样,把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当作人生领路人和学习榜样的未成年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属还有很多很多。未成年被告人刘某曾表示,“自己将来一定要好好学习,希望能尽自己的能力去帮助像自己一样不幸失足的青少年。”
      “在建设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的大环境下,我们坚持在工作中学习、将学习融入工作的思路,思想教育和职业教育并抓,要求全庭干警德才兼备,并且德为才先,有力地解决了少年审判工作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邵阳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曾昭远说。
      实践,平衡保护与惩罚的关键
      “刘法官,感谢你们为我儿子介绍了这么好的一份工作,现在他有信心,干劲足,老板和同事对他都很满意。”2015年1月7日,当刘劲松、周丽红两位法官到未成年被告人柳某家回访时,柳某的父母很是感激。
      未成年人柳某因参与聚众斗殴致被害人雷某死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考虑到柳某在执行缓刑期间已经成年,为了帮助其尽快树立生活信心,开始新的生活,在充分了解柳某本人及其父母的意愿后,经承办法官多方联系,为柳某在邵阳市某建筑工地找到了一份工作。柳某工作积极,刻苦努力,很快成长为公司一名优秀的塔吊操作员,每月工资五六千元。
      在此期间,承办法官刘劲松等人不仅及时帮助柳某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而且经常主动与柳某联系,了解他的思想动态,化解他心中的疑惑,鼓励他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使他逐渐甩掉了思想包袱,开始了崭新的人生。
      对于该院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的法官来说,每一起案件的审结,都意味着新挑战的开始。每当审结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尤其是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承办法官均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实地调研、制作详细合理的帮扶方案,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真正做到帮一把,再扶一程,切实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回归社会。
      为切实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该院还主动与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了院校共建活动,在学校建立法制教育基地,签订法制教育协议,选派思想素质好、审判业务精、宣传能力强的法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组织学生旁听庭审、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举办学生模拟法庭、举行法律咨询会,对学生进行直观、生动、形象的法制教育。同时,还建立了法制QQ群、青少年维权热线等沟通渠道,及时帮助青少年化解成长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帮助他们树立法律意识,从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16岁的李某,因家境贫寒,自卑心理严重,和同学们玩不到一块。一次,几个同学戏弄他是农村来的土包子,还说了很多伤人的话。李某想报复这几个同学,于是他到市场上买了菜刀,准备去找侮辱他的同学“理论”。
      在准备动手前,李某通过法制QQ群与周丽红法官交流。“这样‘理论’是犯法的,如果把同学砍成重伤还要坐牢,不仅伤害了同学,同时也毁了自己的美好前途。”周丽红开导李某,“你可以把同学们侮辱自己的事情告诉老师,让老师对他们加以教育和处理。”周丽红还对李某进行了心理辅导,让他不要自卑,要面对困难,正视挫折。
      “幸亏法官及时点醒了我,要不我这辈子恐怕就在监狱度过了。”回想当时自己的冲动,李某不禁感到一阵后怕。
      近年来,邵阳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官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讲座20余次,受教育学生10000余人次。接听咨询、求助电话数百起,与青少年交心、交朋友,耐心细致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制教育,把不少犯罪苗头掐灭在了萌芽状态。
      “少年审判工作,关键是要在实际工作中处理好惩罚与保护的关系,让每一个未成年人尽量远离犯罪,让已经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都能深切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温暖,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邵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尹南飞如是说。
      链接:2015.5.19《人民法院报》第七版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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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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