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让“关键少数”知法懂法守法
自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中共湖南省宜章县委党校的学员们有了一项新的学习内容——现场观摩行政案件开庭并撰写心得体会。这是宜章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依法行政的又一创新之举。如今,这一举措也推广到郴州全市,领导干部定期旁听行政案件成为党校必修课。
庭审现场成学法“熔炉”
2015年5月26日上午九点整,宜章县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李运文敲响了手中的法槌,李某不服县公安局行政处罚案公开开庭审理。
与往日不同的是,参与当天旁听的是一群特殊人员——宜章县委党校中青班、科干班的100余名学员,他们中的大多数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关键少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我由此便产生了让党校学员参与旁听行政案件的想法。”谈及这一建议的初衷,郴州市人大代表、宜章法院院长李小强这样解释。
在今年1月14日郴州市第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他将一份经过数月调研后形成的《关于将行政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观摩列入全市党校必修课的建议》,提交给了郴州市人大常委会。
5月21日,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了此前已交由县市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的代表建议,明确要求,今后郴州市与市辖各县市区党校主体班的学员(含处干班、中青班、青干班、科干班等),每期培训将安排一次以上的行政诉讼庭审观摩,全程旁听案件审理,与行政诉讼“亲密接触”。
判后释法让行政机关不“任性”
李某不服县公安局行政处罚案是宜章法院适用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审理的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也是郴州市党校学员进法院观摩行政诉讼庭审的“第一课”。
去年10月19日,宜章县公安局因原告李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李某作出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宜章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决定。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公开审理,法院最终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并就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何依法依程序作出处罚决定进行了释明。尽管败诉,李某还是欣然接受了这个结果,并坦承是自己太不懂法。
“公安可能因行政处罚坐被告席,我们环保、国土、税务是否会因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当被告呢?”“如果出庭应诉的是我,庭审如何应对?”庭审结束后的提问环节,多位党校学员接连向审判长李运文“求招”。
“当被告不可怕,关键是看我们的所作所为是否是依法行政!简单来说,政府不仅要按照法定权限办事,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李运文当场作出了回应。
参与此次旁听的学员中,不乏局长、科长、乡镇长等领导干部。由于工作在基层和一线,他们当中许多人对依法行政的要求并不陌生,但对“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等规定和理念的认知和触碰,却是头一次这么真切。
代表被告宜章县公安局出庭应诉的李少华副局长在庭审结束后感叹,“当事人面对行政处罚放弃信访,而选择诉讼理性表达诉求,从‘信访’到‘信法’,我觉得是一个了不起的变化。通过这次庭审,也提醒鞭策我们公安机关要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增强依法办案责任心”。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全程留痕
“诉讼各方如果有人通过领导干部或法院内外部人员干预或过问案件处理的,本院将认为这是对合议庭(审判员)公正司法不信赖的行为,并将此行为记录在案,存入正卷,同时向其他当事人公开,且作为干预或过问一方承担不利后果的因素考虑。”法庭调查前,审判长李运文的公开宣示掷地有声。
今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政法委员会相继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两个重要规定后,宜章县人民法院没有观望和犹豫,主动争取党委、人大的支持,探寻防范司法干扰常态长效的“宜法模式”。
在宜章法院正门公告栏和立案庭,记者看到了上述两个规定庄重醒目,立案大厅摆放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也载明了防范司法干扰的司法规定。
“公开宣示既是对法官的鞭策,也是对‘诉讼投机者’的警示,更是对当事人、社会公众的公信司法庄严承诺。”郴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钟本强这样评价。
据宜章法院常务副院长彭忠光介绍,从今年5月1日起,该院审理的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在宣布开庭后,均会对司法干扰行为公开宣示“全程留痕”。
“公开宣示是法治的一大进步。过去老百姓为什么怕打官司?就是怕有人‘走后门’,怕公正看不见摸不着。审判长公开宣示,就是给了当事人定心丸,到法院上公堂要让事实说话,用法律说话。”被告方代理律师在庭审结束后如是说。
“作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的表率示范作用,必将有效地推动依法办事和全民守法。把行政诉讼庭审观摩列入党校必修课,让党校学员走进法院,无疑是领导干部提升法治信仰,树立法治意识,驾驭法治方式的有效途径。”李小强表示。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禹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