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湖南高院号召全省法官向钟江武学习

16.12.2014  11:00

      本报长沙12月15日电 (记者  禹爱民  通讯员  戴陈峰  丁锦超)“我们要以钟江武同志为楷模,坚持司法为民,坚持公正司法,争做法治中国的建设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今天,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发出开展向钟江武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要求全省法官认真学习他的优秀事迹和崇高品质,并追记个人一等功、追授“全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据介绍,钟江武由于长期忘我工作,积劳成疾,患淋巴癌医治无效,于2014年8月31日不幸病逝,年仅41岁。11月26日,《光明日报》在第一版刊发长篇通讯《八月桂花遍地开——追记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法院院长钟江武》,钟江武的先进事迹在社会各界特别是全国法院系统引起强烈反响。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于12月5日批示:“《光明日报》关于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法院院长钟江武同志系列报道生动感人,充分体现了基层法官坚持法治信仰、廉洁司法、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要加强与《光明日报》等媒体合作,进一步把钟江武同志宣传好,激励全国广大法官肩负历史责任、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贡献!”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也分别作出批示,充分肯定了钟江武同志的先进事迹,要求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湖南高院院长康为民等也相继作出指示或批示。康为民指出,钟江武同志是全省法官的优秀代表,他尊崇法律、挚爱人民、坚守信仰、恪守良知,他将自己的青春和激情奉献给了人民司法事业,将自己的热血和生命奉献给了国家的法治建设。他的事迹平凡而伟大,他的品德质朴又高尚,他的人格值得我们崇敬,他的精神值得我们弘扬。
      据了解,参加工作17年来,钟江武始终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司法为民视为生命,忘我工作,直到生命最后一刻。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一名助理审判员、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到宣教科科长、民三庭庭长,他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以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法官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良好形象。在任桂东县人民法院院长期间,钟江武带领全院干警求真务实,锐意创新,继承和弘扬党的群众路线这一“传家宝”, 提出了“运用群众语言办案,到群众家门口办案,借助群众力量办案”的司法为民办案理念,建立了一整套具有山区特色的群众路线办案机制,绘就了一幅别样的“群众路线图”,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详细报道见本报今日第五版)
        链接: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12/16/content_91718.htm?div=-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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