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伏寿宴1个多小时 抢走10万礼金

24.04.2015  17:41

4月23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田军(化名)为自己犯下的“糊涂事”感到后悔。 图/潇湘晨报记者 蒋丽梅

  红网长沙4月2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刘双 实习生周俊)4月23日上午,一身黑色外套、个头不高的23岁男子田军(化名),站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低沉着头。他说,很后悔做了件“糊涂事”。

  去年12月29日中午12点半,田军在高桥商贸城附近闲逛时,遇到有人办寿宴。田军在礼金台观望了1个多小时之后,一把抢走了装有礼金的提包。

  供述中,田军交代,当天上午10点多,他闲逛到高桥商贸城附近,看到有人在办寿宴,礼金台上还有人在收礼金,“我看他们收了很多钱,就想趁他们不注意把钱抢走。”于是,他在礼金台来回晃悠,观望情况。

  过了1个多小时后,见礼金台旁边的人越来越少了,负责收礼金的两个女子也把钱全部放进了一个挎包里面。之后,他看到收礼金的一名个子较矮的女子把挎包放在礼金台上,手搭在包上,但并没有抓住包的提手,“我当时觉得这个机会很好。”田军说,他赶紧跑到礼金台前,一把抢走装礼金的包后迅速向外狂奔。

  他回忆,当时见很多人追了出来,在跑了七八十米后,就把包扔到了路边,以为这样别人就不会再追了。

  当天办宴席的是李勇。“给母亲庆寿,安排了两个朋友帮忙收礼金,我则忙着招呼客人,突然听到朋友在喊有人抢礼金的包。”笔录中,李勇回忆,他们好多人去追抢礼金的人,追了几十米后,将一名年轻男子抓住,立刻报了警。

  案发后,经过派出所的民警清点,被抢走的提包里有现金108800元,已经发还给了李勇。

  庭上,在回答法官和公诉人的问题时,田军的声音显得很小。他说,自己是因为没钱花了才会做出这样的“糊涂事”。面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他称“很后悔”。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田军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虽然已经着手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最后,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