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引家庭大战 儿子继母对簿公堂
10.04.2015 18:08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原告马某2006年受人委托开始照顾年迈体弱的黄某,2007年,二人登记结婚。婚后,黄某因身体原因多次住院治疗,原告均亲身陪护,一一料理。2014年2月,黄某因抢救无效身亡,死前留下遗嘱要子孙善待马某。不久,黄某之子即被告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将黄某的死亡抚恤金10万余元全部领走,也未通知马某参加丈夫葬礼。事后,马某多次找到被告协商抚恤金事宜均被被告拒绝,无奈之下,马某只好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发现,马某与黄某结婚后,黄某因身体不佳多次病倒,每次都是马某在病床前伺候,黄某的几个子女虽偶来探望,但照料有限。在黄某最后的几年人生中,马某不仅尽到了妻子对丈夫的照顾义务,对黄某更是关爱有加。黄某去世后,马某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比较困难。在约见被告后,被告因马某的保姆身份一直耿耿于怀,认为马某与年长她24岁的老父结婚就是贪图财产,拒绝了法官的调解。
庭审中,双方为了抚恤金的归属唇枪舌战,休庭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对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老父生病,做子女的侍奉床前天经地义,但你忙于工作,疏于关心照料。原告的出现既解决了老父的照顾问题,也排解了父亲年老的孤独寂寞。现在父亲已经去世,原告孤苦一人无所依靠,这点抚恤金只能算对原告稍作安慰。根据法律规定,抚恤金应当交付给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原告与老父合法结婚,当然可以领取。人死不能复生,何不让老人走的安心呢?”法官一席劝说戳中了被告的心结,想起老父生前自己未竭力尽孝,实在惭愧,于是接受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将4万元抚恤金支付给了原告,一场争夺战也终于和平化解。 来源:永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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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2015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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