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问题争论不休 法官调解终获圆满

03.12.2015  12:07
   湖南法院网讯   (安纯) 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协议,抚养费当庭履行完毕,男女双方和平分手。

  2006年,原告黄某(女)与被告程某(男)在深圳打工时相识,两人一见倾心,迅速坠入爱河,并于2007年春节举行了结婚仪式。相继,可爱的儿子于2007年7月出生,两人于2008年8月办理了结婚登记。随着儿子出世,家庭开支的增多,原告决定出去打工补贴家用。由于长期两地分居,沟通渐少,两人感情出现裂缝。2014年,程某为挽留黄某,到黄某工作的地方找黄某谈谈。但因程某采取自残这种不正确的方式,两人的关系不仅没有得到改善,黄某为此还留下了心理阴影。后因难以忍受程某的不理智行为,黄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程某离婚,婚生子由黄某抚养,程某承担抚养费。

  该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与程某电话沟通,程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坚决要孩子的抚养权。庭前调解时,承办法官耐心做黄某的工作,考虑到小孩一直跟随程某生活,爷爷奶奶也能帮带,黄某同意小孩由程某抚养。在抚养费的问题上双方又出现分歧,黄某一直强调,自己只是个打工仔,收入很低,抚养费只能尽力而为。但程某认为,现在生活水平越来越高,而且作为孩子的母亲,黄某理应承担。面对此种情况,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同时从履行的角度分析,黄某是外地人,抚养费若每年或每月给付不方便。双方听取了承办法官的意见,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双方离婚,婚生子由程某直接抚养,黄某一次性给付婚生子抚养费,并当天付清,至此该案圆满了结。 来源:汉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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