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被骗欠款不还 法官调解协商兑现

30.12.2014  12:56
  湖南法院网讯  肖某与吴某凑钱投资,吴某因钱不够遂向肖某借款4000元入股。后投资被骗,吴某便以做生意亏本为由,拒不返还借款。近日,宜章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法院案件承办人员的耐心劝导下,最终成功调解了该案。

  2012年5月,吴某主动邀请肖某合伙做生意,声称一定能挣钱,每人投资12000元作为股金。但因为吴某当时资金不够,遂向肖某借款4000元,自己出资8000元,凑足12000元作为自己的投资股金。同时,吴某写下了4000元的借条给肖某。后来两人24000元的合伙投资股金被骗走,生意亏本。肖某多次向吴某讨要借款,吴某均以生意亏本为由拒绝还款。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肖某遂将该案诉至宜章县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找到了被告吴某,吴某表示确实有借钱这件事情,但当时是为了投资才借的,现在投资款被人骗走了,已经立了刑事案件。当时合伙投资的时候,投资人是写的肖某的名字,若把借款偿还给肖某,怕刑事案件追回的钱肖某不返还给自己,所以才迟迟不肯将借款还给肖某。承办法官了解详情之后对吴某与肖某做了调解工作,吴某将4000元欠款返还给肖某,并与肖某另外签订一份协议,协议中确定双方的出资额都为12000元,若公安将被诈骗的投资款追回,则将追回的投资款按照出资金额的比例分配。协议签订之后,吴某便将4000元现金偿还给了肖某。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宜章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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