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按时缴纳劳务风险处置备用金的通知

01.11.2016  20:07


各相关企业:



按商务部《关于核查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劳务备用金缴纳情况的函》(商合政函[2016]第133号)(附件1)的精神,及湖南省商务厅的要求,经核查,长沙市有如下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企业没有按规定缴纳备用金(名单见附件2)。请各相关企业于2016年11月7日前按要求及时缴纳备用金,未及时缴纳备用金的企业将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吊销其对外承包工程营业资格。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湖南省商务厅合作处,张蜀平,82287089



长沙市商务局外经处,陈江子,88665569



 



附件:1、《关于核查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劳务备用金缴纳情况的函



2、截至2016 年9 月长沙市已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未缴纳备用金企业统计表



 



 



长沙市商务局



2016年11月1日



 



 



附件1: 请点击下载



附件2:



 



  截至2016 年9 月长沙市已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未缴纳备用金企业统计表



 





序号




企业名称




1




湖南天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二四七队




3




长沙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




长沙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5




长沙市基础基建公司




6




长沙格塘建筑工程公司




7




湖南省华隆进出口公司




8




长沙洞井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9




湖南黄花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10




湖南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11




长沙建设集团公司




12




湖南化学工业设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