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按时缴纳劳务风险处置备用金的通知
01.11.2016 20:07
本文来源: 商务厅
各相关企业:
按商务部《关于核查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劳务备用金缴纳情况的函》(商合政函[2016]第133号)(附件1)的精神,及湖南省商务厅的要求,经核查,长沙市有如下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企业没有按规定缴纳备用金(名单见附件2)。请各相关企业于2016年11月7日前按要求及时缴纳备用金,未及时缴纳备用金的企业将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吊销其对外承包工程营业资格。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湖南省商务厅合作处,张蜀平,82287089
长沙市商务局外经处,陈江子,88665569
附件:1、《关于核查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劳务备用金缴纳情况的函》
2、截至2016 年9 月长沙市已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未缴纳备用金企业统计表
长沙市商务局
2016年11月1日
附件1: 请点击下载
附件2:
截至2016 年9 月长沙市已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未缴纳备用金企业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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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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