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男托人给儿子找工作 工作没找着被骗15万

09.03.2015  17:17

  本报3月9日讯(记者 谭丽 通讯员 彭彤)轻信他人能帮儿子找个好工作,没想到钱给了,工作迟迟没着落,张先生一家为此苦恼不已。3月8日,我们从岳塘区建设路街道大桥社区了解到,这一纠纷目前协调好了。

  张先生是大桥社区的居民,2012年,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贺某,贺某称其朋友王某能帮张先生的儿子(从部队退伍后在家待业)找个好工作。听到这个消息,张先生很高兴,委托贺某帮忙,并先后分4次给了贺某15万元,用于找工作的开支。

  随后,贺某将钱交给了王某。可直到2014年年底,两年时间过去了,儿子的工作一直没有着落,这让张先生一家感到情况不妙,“这么久都没有消息,是不是有问题啊?

  2015年初,张先生开始向贺某追讨15万元。贺某多次联系王某,可王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最后,贺某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王某以介绍工作为由,共骗取包括张某、贺某在内的多人70多万元,警方迅速将其抓获。

  “钱花了,工作没搞好,还耽误了儿子两年。”张先生一家很气愤,找到贺某要求退钱。可钱已被王某骗走,贺某一时拿不出15万,双方就此发生纠纷。

  迫于无奈,贺某请社区出面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贺某一次性付给张某10万元,剩余的5万元待定案后,根据追回的款项,优先支付给张某。

   法律小讲堂

  找他人办理安排找工作事宜,在法律上属于委托合同纠纷。

  委托别人办理安排工作的一般事宜尚可,但要求他人将其工作办妥,已超出民事合同所能调整的范围。该合同目的的实现,并非他人个人能力所能达到,而是要依靠个人所具有的各项工作条件,及用人单位的招工规定和国家政策所决定,因此,该委托合同无效。造成该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

  至于是否构成诈骗罪,主要看3点,一是看主观上是否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看客观上是否有“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诈骗手段”;三是是否数额较大。

  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关系社会,遇到什么事首先想到的是找熟人托关系。

  人们通过这种关系,往往想得到超越规则之外的利益。这种私人关系越强大,对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的危害也越大,有时甚至会沦为刑事犯罪的媒介和温床。

  法制社会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人与人的交往要依赖于法律和契约,并通过规则和制度建立起彼此信任的关系。我们需要人情,但这种关系和人情,绝不能超越法律的边界与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