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占路施工出事故 公路局不能免责

08.01.2015  12:52
  湖南法院网讯  12月29日,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同一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略有不同的是本案被告是公路局。

  法庭经审理后查明,2014年段某无证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从冷水江市城区驶往禾青镇,途经冷水江市郭禾公路禾青镇里福桥地段时,遇被告公路局道路维修施工堆放的沙石子(公路局已在沙石周围放置安全警示牌和竹杆围栏)。此时由于相向车辆灯光照射引起原告视觉障碍,无法正确判明前方情况,段某驾车挂住竹杆围栏后撞上沙石堆,造成段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对该次事故作出事故认定书,段某无证驾驶,未安全行驶且临危措施不力,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公路局未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占用道路进行道路维修施工,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公路局在庭审中辩称,自己已经设置安全警示牌,未征批准占路施工与事故发生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诉称各项损失与自己无关。为了伤者能尽快获取赔偿款,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并向被告公路局进行释明,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占路施工,存在一定的过错。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合法有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公安局一次性支付原告段某26500元,此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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