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批全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查结果的通报
湘建许可〔2017〕13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第四批全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查结果的通报
各市州、省直管县试点县(市)房产局(住房保障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衡阳市、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湘建房函〔2016〕148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长沙市、常德市、衡阳市、娄底市、邵阳市、益阳市、永州市及武冈上报的第4批56家一、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进行了集中评审,专家核查意见如下:
一、参加核查的本省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7家,核查合格7家,上述核查情况我厅将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查。
二、参加核查的本省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40家,核查合格38家,不合格2家。
三、参加核查的外省物业企业省内分公司9家,其中一级资质8家,核查合格5家,不合格3家;二级资质1家,核查不合格。
对核查合格的,我厅将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编码规则》打印含二维码的新资质证书,请相关企业在公布之日起到我厅政务中心5号窗口交回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领取新证;对核查不合格的,退回所在地市州、试点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三级资质标准核发资质证书,原二级资质证书作废,正副本原件在领取新三级资质证书时交由所在地市州、试点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退回我厅政务中心5号窗口。
四、今后,各市州、试点县(市)的三级(含暂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工作均按照本次资质核查工作要求,统一在监管平台开展资质评审、公示、公告、资质证书打印工作。
附件: 2016年第四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查情况汇总表.xls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