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监外执行的职务犯罪罪犯被重新收监

08.01.2015  12:52
  湖南法院网讯  2014年12月30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根据生效法律判决及医学鉴定书,依法对一名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罪犯屈某(正县级干部,66周岁)进行了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屈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岳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因屈某身患多种疾病暂予监外服刑。根据中央政法委的文件精神,我院开展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案件等“三类案件”暂予监外执行人员集中清理工作,将上述“三类人员”全部重新送省级医院进行医学鉴定。屈某经两次鉴定,均已不具备监外服刑的条件,但其为逃避打击,多次以服用大量药物等方式抗拒执行,并且其行动不便给收监工作增加了难度。

  为确保此次收监执行到位,岳塘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司法警察大队开展了联合行动,在长达7小时的收监过程中,分管副院长田振波到看守所现场指挥协调,两个部门通力协作,一方面对屈某进行法制宣讲,缓解其对抗情绪,另一方面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行动不便的屈某在执行中受到伤害。经克服重重困难,最终顺利将被告人屈某收监执行。

  这一行动进一步体现了岳塘区法院从严清理暂予监外服刑的决心与勇气,针对那些未住院治疗、外出经商、群众反响不好的且经鉴定已不符合监外服刑条件的一律予以收监执行,大力提升司法效率及司法公信力。 来源: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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