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中院:“排除妨碍执行案”获评2016年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

15.03.2017  19:01
  3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华社联合开展的“2016年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评选结果揭晓新闻通气会在京召开。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排除妨碍执行案”成功入选“2016年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这也是我省唯一入选的案例。

  这是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上海金川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湖南展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一案,法院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湖南展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对存放在仓库内的粗铋、贵铅予以放行,金川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可随时提货。但湖南展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拒绝对方提货,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考虑到之前双方有过调解的意愿,积极与双方沟通,经过协调,被执行人同意申请执行人提走相关货物。由于执行标的属于重金属,搬运不便,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法警队、当地公安,将存放在厂房中的935吨货物,安排货车全部运走。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行。执行法官介绍,7500万元标的额一次执结,创下该院近十年的新纪录。

  据了解,组委会将“排除妨碍执行案”入选“2016年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的推荐理由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在上海,被执行人在湖南,湖南执行法院对外地当事人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展现了规范、文明的形象。

  此次评选从2016年11月开始,全国法院共推荐执行案例95个,从中选定29件作为候选案例,自2017年2月15日起至2月28日在新华社客户端、新华社微悦读小程序、新华网、中国法院网、中国审判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投票推荐并公示结果。综合网络投票情况、新闻媒体专家、法学专家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各业务庭意见,最终确定其中的10个案例为“2016年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 来源: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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